觀“315”集中亮劍 期“365”常態監管
□ 張雅倩
用雙氧水漂白雞爪、“抗衰神藥”是三無產品、推薦股票全靠自己編……今年3·15晚會播出后,網友輿論“炸翻天”,相關話題更是霸榜微博熱搜。在一個個令人大跌眼鏡的產品曝光視頻下,網友留言表達震驚之余,也流露不少困惑與諷刺:“為什么非要等3·15才肯曝光?”“為什么平時送檢沒有檢出來?一年就一天上班?”這話聽起來像段子,卻戳中了消費維權最深的痛點。
3·15晚會,向來是一年一度的“企業驚魂夜”,也是消費者的“電子榨菜”。聚光燈下,亂象被揭開、違規者被點名,觀眾看得解氣。可當晚會落幕、熱度散去,被點名的品牌或許短暫收斂,更多藏在暗處的假冒偽劣產品需被打擊。“過了3·15再說”,這句輕描淡寫的話,道盡消費維權的尷尬現實:對不少違法者而言,只要躲過這一夜的集中曝光,剩下364天依舊是“安全期”。
一年一度的“焰火式”打假,有著集中曝光、強力震懾的重要作用,能夠迅速形成社會監督氛圍,有力震懾不法行為。但消費市場治理是一項長期工程,僅靠集中式、運動式的整治,難以從根本上破解亂象。曝光、整改、規范的良性循環要真正形成,離不開常態化、制度化的監管支撐。輿論監督與日常監管如同車之兩輪、鳥之雙翼,缺一不可。
守護消費安全,既要“集中亮劍”,更要“常態長效”。監管部門需跳出“節點執法”思維,進一步把突擊檢查轉為日常巡查,把專項整治變為常態抽檢,推動監管從“事后救火”轉向“事前防火”。借助大數據、智慧平臺等手段,實現全流程、無死角監測,對違法行為“露頭就打”,讓不法商家沒有“喘息之機”。同時,要抬高違法成本,完善失信懲戒機制,讓“一處失信、處處受限”成為常態,倒逼企業守住誠信底線。
3·15的意義,從來都不是一場年度狂歡,而是喚醒維權意識、推動常態監管的起點。當打假不再依賴“年度焰火”,當監管真正實現“日常巡邏”,消費市場才能風清氣正,消費者才能真正買得放心、用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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