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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容忍生活中的冗余理由,卻不能容忍冗余的道德理由。因為一旦允許其存在,我們就為道德綁架打開了“后門”,這將對我們的整個道德系統產生巨大沖擊。
原文 :《存在冗余的道德理由嗎》
作者 |南開大學副教授 林建武
圖片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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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機性”理由與“規范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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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是對行動者為何如此行動的說明。在行動之前,我們常會給予自己一個“動機性”理由,對即將采取的行動“作出解釋”。例如,面對一塊令其垂涎的蛋糕,正在減肥的人既可以告訴自己:“因為在減肥,所以不能吃這塊蛋糕”;又可以告訴自己:“我雖然在減肥,但現在饑腸轆轆,吃點蛋糕也未嘗不可”。這兩種截然相反的行動分別獲得了“想要減肥”或“想要飽腹”這兩個“動機性的理由”。盡管行動方向相反,但這兩個理由都承擔了解釋行動成因的功能。
此外,在行動前后,我們也可能給予自己一個“規范性”的理由,以說明行動的“正當性”,不是“任意為之”。特別是當行動受到他人質疑時,我們會嘗試基于“規范性理由”進行辯護,以證明自己并非“不講理”的人。例如,減肥者不假思索地吃下蛋糕,面對同伴“你不是在減肥嗎?”的質問,他會辯護道:“我太餓了,不補充能量,我會暈倒”,或者“這塊蛋糕熱量很低,幾乎沒影響”。此時,他不僅是在表達“動機”,更是在提供某種合理的“規范性證明”(即不吃會昏倒,或吃了沒影響)。這種理由必須是“合理的”,通常需關聯某些“共識”或“生活常識”。如果這個理由基于常識并得到同伴的真誠認同,那么他的辯護就是有效的,他也因此被視為一個“講道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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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冗余理由”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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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多情境下,動機性理由與規范性理由是融合的。“我想要”做某事的原因,往往也是“我覺得應當”做某事的原因。然而,二者有時也會分離:“我想要”做某事的原因,并非“我應當”做某事的原因。冗余理由正是這樣的“原因”,它能支持行動,部分解釋行動者的動機,卻無法決定該行動“應當”與否,也不能為行動進行辯護。仍以吃蛋糕的減肥者為例。他若想證明吃蛋糕是“合理且應當”的,“我快餓死了,不吃蛋糕會損害健康”可被認為一個“正當”理由。此時,質疑者很難反問:“盡管你快要餓死了,但正在減肥的你真的應該吃蛋糕嗎?”畢竟“共識”告訴我們:在維持生命和減肥之間,沒人會要求行動者放棄前者而堅持后者。但如果這個減肥者補充道:“我當時急需這塊蛋糕來補充熱量,維持身體機能。此外,我發現這是草莓口味的蛋糕,而我恰好喜歡草莓味。”那么,喜歡“草莓口味的蛋糕”就構成吃下蛋糕的一個冗余理由。我們不得不承認,他的這種口味偏好確實影響了他吃蛋糕的行為;但單憑“蛋糕是草莓味的”這一理由,并不能足以辯護他在減肥期間吃蛋糕行為的正當性。
可以說,“冗余理由”由于其提供的“好處”,能成為影響行動的一個要素,并在行動者解釋動機時發揮作用。然而,這種“好處”本身缺乏確鑿的說服力,即其無法向他人證明行動的“正當性”。需要特別指出,冗余理由絕非“備份理由”。在工程學中,冗余備份是為了系統穩定,通過提前復制關鍵部件和系統,來確保在突發狀況下系統仍能有效運轉。而行動中的冗余理由雖看似提供了某些“好處”,但無法像“備份”那樣,在特定理由缺乏解釋力時,獨自支撐起對行動正當性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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冗余理由帶來的問題是:如果承認存在“冗余理由”,我們就必須面對一種情形——存在一些能“影響”行動、增加吸引力的“要素”,卻無法“證明”行動的合理性。事實上,在許多無關道德的生活場景中,我們很難否認這類“要素”的存在及其對行動的潛在影響,進而很難否認“冗余理由”的客觀存在。
最終,我們得到了一個具有獨特特征的理由:第一,它不能為行動的正當性提供辯護;第二,它被視為一種主觀的動機性理由,僅具有部分解釋功能;第三,它能獲得其他行動者的認可,即其他行動者會認為,受“冗余理由”影響而行動是“情有可原”的。這些特征使得“冗余理由”既不是“規范性理由”,又不完全是主觀的“動機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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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容忍冗余的道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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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存在“冗余理由”,那么在道德事務中是否存在“冗余的道德理由”呢?我們的答案是否定的。道德理由旨在說明我們為何在道德上“應當”如此行動。通常,道德理由不能僅僅是動機性的,或者說,一個純粹的動機性理由若要成為道德理由,需要經過特殊的規范性轉化。例如,我想拿走面前未購買的蛋糕,這便是一個關乎道德的事件。若我拿走蛋糕的理由僅是“我想要”,那大概率是“不道德的”,無法在道德上獲得辯護。我不能聲稱:“因為我想吃蛋糕,所以我有一個道德理由拿走它。”甚至,僅憑“我已經餓了三天”這一事實,也不足以直接辯護我拿走蛋糕的行為符合道德要求。此類“辯護嘗試”常被稱為“道德綁架”:行動者給出一個與自身動機(欲求)密切相關且“自認為”合乎道德的理由(如“我太餓了,維持身體狀態高于一切,至少高于這塊蛋糕”),進而斷定拿走不屬于自己的蛋糕在道德上是正當的。他認定自己的理由在“權衡”中勝過“不應未經同意拿走他人的蛋糕”這一理由,并將自身處境與這一自認的理由捆綁在一起,要求未處于這個處境的人也認同。然而,人們對“道德綁架”的反感證明了:大多數人認為,在道德生活中,試圖將私人的動機性理由“直接”轉化為規范性的道德理由并以此說服他人,是有問題的。究其原因,道德理由本質上并非“私人性的”,即便它有時表現為個人的道德動機,但要獲得其他行動者認可,就不能僅僅是主觀意義上的動機性道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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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那些看似冗余的道德理由,實際上,要么根本不是道德的理由,要么完全不是“冗余”或“可有可無”的。仍以取走他人蛋糕為例。行竊者辯稱:極度饑餓的事實,為“取走”他人蛋糕的行為賦予了道德理由。他認為,盡管其行為不能在道德上獲得正當性證明,但他人會“認可”其“無可奈何”,進而給予“道德諒解”。此時,行竊者正是在利用所謂“存在冗余的道德理由”來進行辯護,實則是在實施“道德綁架”。這里的關鍵在于,即使人們被其“說服”或“綁架”,也并非贊同那個“無法在道德上獲得正當性證明的冗余理由”。被拿走蛋糕的人可能會說:“算了吧,他確實太餓、太可憐,雖然行為不盡合理,但不必嚴厲責難。”但這背后的前提是:被拿走蛋糕的人認同“人的生存權在道德上具有更高價值”。只有把行竊者置入這一“價值設定”中,其行為才有辯護空間。反之,如果行竊者聲稱“我知道你不會生氣,所以我就拿了,因此你不應當責怪我”“你并非冷酷無情,所以不會阻止我”“這蛋糕無足輕重,拿走它無關緊要”,那么他就偏離了“價值設定”的空間,轉而訴諸一些在他看來“恰當的”但在他人眼中缺乏明確“恰當性”的所謂冗余道德理由。此時,被拿走蛋糕的人大概率會認為這些理由是借口與托詞,是在“強詞奪理”或者“混淆是非”。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容忍生活中的冗余理由,卻不能容忍冗余的道德理由。因為一旦允許其存在,我們就為道德綁架打開了“后門”。通常情況下,那些要求他人承認存在冗余道德理由的人,往往也會隨之提出“過分的義務要求”,而這將對我們的整個道德系統產生巨大沖擊。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于社會科學報第1992期第5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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