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役后服過刑,軍齡通常不能認定為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核心原因是服刑導致連續工齡中斷,不符合視同認定的連續工齡要求。
一、核心認定規則
? 視同的前提: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的連續工齡可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服刑中斷了工齡連續性,軍齡不再連續。
? 軍齡的性質:軍齡計入工齡的前提是退役后正常就業并保持連續工齡;服刑后重新就業,工齡從重新參加工作起算,此前軍齡不再連續。
? 例外情形:僅保留實際繳費年限,不保留視同繳費年限;服刑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個人賬戶保留但不計入繳費。
二、關鍵法律政策依據
? 《退役軍人保障法》第四十四條:退役軍人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退役后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第五十條: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享受相應待遇。
? 《退役軍人安置條例》第八十一條:退役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退役后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年限依法合并計算。
? 人社部答復:職工受刑事處分的,原沒有繳費的工作年限不得計算為連續工齡,因此不能視同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 內務部復函(〔59〕內人事福字第740號):受過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受處分以前的工作時間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
三、實務辦理要點
? 申請流程:向安置地或參保地人社部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申請,提交入伍/退役證明、檔案材料、刑事判決及刑滿證明等。
? 辦理材料:身份證、入伍登記表、退役證、刑事判決書、刑滿釋放證明、人事檔案及視同繳費年限核查認定申請表。
? 維權路徑:對不予認定不服的,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適用《退役軍人保障法》《社會保險法》等上位法,地方低位階文件與上位法沖突的無效。
四、總結
退役后服過刑,軍齡不再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刑滿后重新就業的,實際繳費年限可與后續繳費合并計算。辦理時備齊材料,必要時通過復議或訴訟維護合法權益。
微信搜索關注“企業員工特別關注”社保服務平臺,快速查詢社保卡密碼,查詢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等個人賬戶余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