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制售偽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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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26年3月14日發布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制售偽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在糖果等零食中添加瀉藥的案件,5人因此被判刑。
案例顯示,2021年6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劉甲等人先后成立A公司、B公司,組織生產、銷售含有非法添加物質的梅子、果凍、糖果等食品。
其中,劉甲負責購買具有致瀉功能的主原料白色粉末用于食品添加、生產;被告人劉乙負責公司日常管理,與被告人劉丙共同保管、分發使用主原料;劉丙負責指導工人按一定比例添加主原料;被告人謝某負責B公司生產;被告人劉丁為劉甲聯絡介紹購買部分主原料。上述人員分工負責、相互配合,涉案食品最終通過網絡電商平臺銷售至全國20多個省市。
2022年8月,劉甲得知某被公開打假的食品中非法添加了新型瀉藥雙丙酚丁,與其當時使用的主原料一致,為逃避查處,遂又購進與雙丙酚丁具有相同效果的物質作為主原料使用。公安機關在A、B公司等處扣押和調取主原料及梅子、果凍、糖果等食品。經檢測,在主原料以及食品中檢出雙辛酚丁或雙環己甲酰酚丁成分,或二者均檢出。經查,A、B公司生產、銷售非法添加上述成分的食品金額共計2600萬余元。
案件偵查過程中,江蘇省張家港市公安局將涉案食品送交常規檢測后,未發現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物質,遂邀請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檢察機關根據消費者對涉案食品食用后出現腹瀉等情況的投訴和舉報,初步判斷其中可能含有常規檢測無法發現的新型非法添加物。
檢察機關梳理相關規定發現,2014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將酚酞明確為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2021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因酚酞片和酚酞含片存在嚴重不良反應,停止其生產、銷售和使用,并注銷藥品注冊證書。檢察機關結合3位食品藥品領域專家的意見,認為本案檢出物質的核心藥效基團與酚酞高度相似,具有同等屬性和危害,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該意見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于2023年10月8日發布的《打擊食品中非法添加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類衍生物或類似物違法行為的通知》所附專家認定意見相符。
2024年8月13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劉甲等5人提起公訴。2025年3月7日,張家港市人民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指控,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劉甲等5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三千萬元至三百萬元不等。各被告人均認罪認罰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最高檢指出,隨著食品添加技術持續迭代更新,新型化學衍生物層出不窮,潛在的健康風險不容忽視。不法商家為了牟取暴利,利用人們對美麗、瘦身的向往和追求,在梅子、糖果等消費者喜愛的常見零食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宣稱具有減肥瘦身效果并通過網絡大量銷售,食用后會造成腸道功能紊亂、肝臟損傷等不良影響,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另外,本案中多名從事食品生產的工人接觸主原料后還出現皮膚過敏、紅疹、眼睛紅腫刺痛等情況。
最高檢還通報了2025年全國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制售偽劣商品犯罪工作情況。
數據顯示,2025年,全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3593件5745人,起訴9583件18376人。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案件615件651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224件255人。檢察機關始終保持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高壓態勢,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2025年,全國檢察機關起訴食品犯罪案件5026件9595人,起訴藥品犯罪案件2135件40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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