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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圍繞人民法院依法懲治新型毒品犯罪工作情況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2023年以來人民法院依法懲治新型毒品犯罪主要舉措和成效 攝影 胥立鑫
本文為《中國審判》雜志原創稿件
文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五庭庭長 劉為波
禁毒工作事關國家安危、民族興衰、人民福祉。近年來,在嚴厲打擊和有效治理下,傳統毒品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不法分子轉而尋求新型毒品替代濫用,導致新型毒品案件數量呈增長趨勢。人民法院高度重視,深入分析研判新型毒品犯罪形勢特點,不斷總結梳理人民法院依法懲治新型毒品犯罪成效經驗,研究提出下一步做好新型毒品治理工作的針對性舉措。
一、當前新型毒品犯罪形勢特點
總的來看,當前我國毒情向好態勢持續鞏固,毒品案件數量大幅下降。2025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毒品案件2.37萬件,案件數量已回落至2000年之前的水平。這與國際毒潮持續泛濫的情況形成鮮明對比。毒品問題的“東方之治”,充分彰顯了黨領導下中國特色毒品問題治理的強大政治優勢、制度優勢和機制優勢。同時,受國際國內多種因素影響,我國毒情形勢正在發生深刻復雜變化,特別是近年來新型毒品問題越發突出,給禁毒工作帶來許多新問題新挑戰。當前,新型毒品犯罪形勢特點可以歸納為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從數量占比看,案件數量呈波動式增長、占比增大。近三年來,人民法院審結的新型毒品案件從0.4萬件,激增至1.4萬件,又回落到1.06萬件,經歷了“先急增后緩降”的波動式增長。新型毒品案件占比持續增大,部分省份占比已過半。毒品濫用正在發生結構性變化,依托咪酯濫用超過海洛因,成為第二位濫用嚴重的毒品。
第二,從來源品種看,涉案物質來源多元、種類多樣。涉案新型毒品既有境外走私的,也有境內不法分子加工制作的,還有從境內醫療機構、藥店、制藥企業流出的,其中走私毒品案件占一定比例。新型毒品種類繁多,被濫用的多達數十種,但主要集中于依托咪酯、美托咪酯、曲馬多、右美沙芬等物質。
第三,從作案手法看,隱蔽性強、智能化特征突出。新型毒品被偽裝成食品、飲品、電子煙等日常用品售賣,具有較強的偽裝性。“互聯網+物流寄遞+電子支付”等非接觸式犯罪手段已成為毒品販運新常態。新型毒品的存在形式及作案方式發生較大變化,查緝和取證難度增大。
第四,從社會危害看,毒害面廣、次生危害大。當前,新型毒品濫用群體低齡化、犯罪主體年輕化,未成年人成為新型毒品濫用高危人群。有的青少年濫用成癮后,又被人利用、教唆參與毒品犯罪,從濫用者淪為犯罪者。吸食新型毒品后肇事肇禍,以及利用麻精藥品實施強奸、搶劫等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
二、近三年來人民法院懲治新型毒品犯罪的成效經驗
面對復雜多變的毒情形勢,人民法院始終堅持黨對禁毒工作的絕對領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誠履職盡責,積極主動作為,在新型毒品案件辦理、審判指導、綜合治理等方面均取得明顯成效。
堅持“零容忍”態度,在從嚴懲處與精準打擊上下功夫。依法審理毒品案件,是人民法院參與禁毒斗爭的主要方式和工作重心。各級法院將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的總方針和主基調,一以貫之、一體適用于新型毒品案件審判,不斷加大對源頭性及涉未成年人的新型毒品犯罪的懲處力度,該判處重刑乃至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同時,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于涉醫療用麻精藥品案件,準確運用相關法律規定,堅持法、理、情相融合,既從嚴懲治導致麻精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群眾免受麻精藥品濫用之害,又注重保障人民群眾合理用藥需求,確保案件定性準確、罰當其罪。
堅持“規范化”路徑,在規范指引與案例指引上齊發力。毒品案件情形復雜、類型多樣,審判工作政策性強,對裁判規則供給需求高。人民法院堅持規范指引與案例指引雙向發力,制發規范性文件,編選典型案例,注重發揮人民法院案例庫、法答網作用,明確裁判標準,統一審判尺度。
堅持“治未病”思路,在末端打擊與前端治理上兩手抓。人民法院堅持治罪與治理并重,不斷加強禁毒綜治工作,以強化法治宣傳和制發司法建議為抓手,做實落細“抓前端、治未病”,促推新型毒品問題源頭治理。近年來,人民法院緊緊圍繞懲治新型毒品犯罪和護航青少年成長這兩個關鍵點,持續加強禁毒法治宣傳。同時,注重制發司法建議,積極發揮司法建議參與新型毒品治理、推動監管環節堵漏建制的作用。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制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麻精藥品監管的司法建議,收到了良好成效。
堅持“一盤棋”意識,在聚焦審判主業與履行禁毒職責上相兼顧。禁毒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有關部門既各司其職,又通力協作,凝聚工作合力。人民法院樹牢禁毒工作“一盤棋”意識,在做好毒品案件審判工作的同時,認真履行禁毒委成員單位職責,不斷加強與公安、檢察、衛生健康等部門溝通交流。
堅持“大禁毒”理念,對列管麻精藥品案件與未列管成癮性物質案件均懲處。“笑氣”等未列管成癮性物質雖無毒品之名,卻有毒品之實,與毒品有相似甚至更大的危害性。今天的未列管成癮性物質案件,就有可能是明天的毒品案件。對于涉“笑氣”等物質案件,人民法院秉持“未列管不代表不該管不能管”的嚴正立場,織密刑事法網,準確運用相關法律規定予以懲處。
下一步,人民法院將進一步完善懲處依據,加強新型毒品案件審判工作;進一步強化源頭管控,構建全流程新型毒品監管體系;進一步深化法治宣傳,提高公眾識別、拒絕新型毒品的能力;進一步凝聚工作合力,探索新型毒品協作共治新舉措,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和使命擔當,錨定新型毒品問題治理工作,推動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績。
本期封面及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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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審判》雜志2026年第4期
中國審判新聞半月刊·總第386期
編輯/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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