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購買假證2年后使用假證“健忘”男子來到派出所辦理業務被一眼識破!
3月17日上午,鹽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青墩派出所戶籍窗口,一名男子掏出身份證要求補辦,聲稱證件“消磁”了。窗口輔警金龍滟接過證件一看,心里頓時警覺——這張身份證有問題!
“您稍等兩分鐘,我請后臺同事核實一下!”
金龍滟不動聲色地穩住對方,同時向身旁的同事丁長平遞了個眼神,隨即快步走向后臺匯報。很快,增援民警孫云杰趕到現場,將這名男子控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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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詢問,男子宋某眼神躲閃、支支吾吾,最終承認自己使用了偽造的居民身份證。原來,兩年前他外出務工時,為了讓自己“顯得更年輕”以增加就業機會,聽人建議后花錢讓人制作了一張假身份證。宋某交代,他只偶爾用過幾次假證,時間一長竟忘了這是“假貨”,一直和真證件混放在一起。事發當天,他去銀行辦事錯拿了這張假證,被告知“消磁”后,便稀里糊涂趕到派出所換證,結果自投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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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某眼中足以亂真的假證,在戶政民警眼里卻漏洞百出,一眼就能分辨。目前,假身份證已被警方依法收繳,宋某也因購買、使用偽造居民身份證被依法處理。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警方提醒
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統一制作、頒發,任何購買、使用偽造身份證的行為都屬于違法。千萬別因一時“圖方便”或“想當然”觸碰法律紅線,否則最終吃虧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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