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AI網紅、AI短劇之后,AI演員又出現了。
3月18日,曾推出過《蘭陵王》《離婚律師》《安家》等熱門劇集的頭部影視公司耀客傳媒,在耀客華影耀彩新劇盛典上公布了新簽約的AI數字藝人“秦凌岳(男)”和“林汐顏(女)”,并同步官宣兩人出演的新劇集《秦嶺青銅詭事錄》。在視頻中,這兩位AI數字藝人聲稱,已經同步開通了社交賬號,會在里面分享AI藝人的日常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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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微博。圖/社交平臺
消息一出,“耀客簽約AI演員”“AI演員人山人海”等話題上熱搜,并引起廣泛討論。有網友吐槽“假人感十足”,還有人指出,男演員撞臉翟子路,女演員撞臉趙今麥,甚至聲音和神態都相似。不少人留言稱,這不是侵權了嗎?
3月19日,九派新聞記者撥打耀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六個公開電話尋求回應,均未撥通。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林斐然律師告訴九派新聞,這個事件上,秦凌岳被指撞臉翟子路、林汐顏被指撞臉趙今麥,如果公眾普遍可識別且未經授權,已滿足肖像權侵權的核心要件。哪怕用公司自稱是AI合成或者包含原創設計,仍有高度侵權風險。
他解釋道,一般來說,肖像權侵犯要看一般公眾能否穩定、明確地將該AI形象與特定自然人(明星)建立唯一對應關系。比如外觀層面上的五官、神態、經典造型,比如聲音音色、語調、語氣、經典臺詞,如果這些東西看起來經過微調,但是依然能實現廣泛的公眾認知,能穿透認識到背后可能高度近似于某個明星,就可能存在肖像權侵權。
林斐然律師表示,如果撞臉明星的AI數字藝人從事商業活動,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如果擅自使用與有一定影響的姓名、肖像等標識近似內容,引人誤認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構成混淆行為,這種行為本質是搭明星知名度便車、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有可能構成違法。
同時,若耀客訓練素材包含明星肖像、劇照、聲音片段且未獲授權,則涉嫌侵犯原作品著作權;如使用明星未公開的肖像、聲音等個人信息,則涉嫌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當然,在具體實踐中,如未明確標注是“AI數字藝人”,隱瞞真實情況、誤導消費者,則可能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侵犯,甚至存在構成虛假宣傳等其他風險。
九派新聞記者徐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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