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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發生在三個多月前的“長春市民呂先生駕車遭路虎一分鐘內8次別停后追尾”一事,在大象新聞公開報道后,最新消息表明,長春市公安局于3月19日已發布警情通報稱,已刑事立案,“依法對路虎車主孫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應該說,此一事件已告一段落,作為旁觀者或當事人呂先生,接下來只需耐心等待當地警方調查處理結果便可。
不過,這起案件從發生到警方最終立案,其間發生的一系列事情,卻頗耐人尋味。
據大象新聞報道披露,呂先生在駕車行駛長春市“朝陽區新民廣場轉盤時,遭一輛黑色路虎在道路暢通情況下,一分鐘內連續8次急剎別停,最終追尾”。因沒有看到事情發生的完整視頻,作為局外人尚無法判定路虎車司機為何連續8次別停他人正常行駛的車輛,是泄私憤,還是一時沖動,臨時起意,這個疑問恐怕只有當事人自己出來說明,或者當地警方依法訊問后,方才有詳情公開。
只是根據相關報道,這一事情發生后的一波三折,多次反轉,讓人不能不有更多的懷疑,或者需要有關部門介入調查后對人們的疑問給予公開回應。
據相關報道,事情發生后,交警現場認定“已非普通事故,涉嫌危險駕駛”。但“未開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及后續卻以“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為由不予立案。
既然現場認定了別停他人車輛8次并造成追尾事故,已“涉嫌危險駕駛”,為何不依規依法開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從此后當事人呂先生對媒體披露的相關情況看,交警現場認定“涉嫌危險駕駛”的同時,很可能有其他因素介入。或知道駕駛人的家庭背景,或知道車輛所屬人和什么有所關聯。以至于“交警稱多次向轄區派出所及法制大隊移交案件,均未被接受”。
除了轄區派出所及法制大隊不受理案件外,據央視新聞披露,“當事人自行報案后派出所立為行政案件,2月3日朝陽區分局又以‘沒有違法事實’為由終止調查”。
或許因媒體介入,此一事于3月3日方才有了轉機。據報道,長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隊于3月3日“通知呂先生,刑事復議認定‘原不予立案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決定,責令重新調查”。以及原本被告知立案一個月后才有結果,卻在半個月后便有了公開回應,也即前述的刑事立案,也即當地警方“依法對路虎車主孫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一起事故,為何要歷經三個多月,一波三折,才有了當事人想要的結果?
據當事人呂先生所述的“媒體報道后個人信息疑泄露,自己和妻子手機遭自稱路虎司機媽媽及陌生電話‘瘋狂轟炸’,單位領導、岳父老領導均施壓要求和解”,和“早上7點40分起,自稱桂林路派出所民警上門敲門”等情況,估計不少人都能明白個一二。
作為當事人呂先生,他或許首先要關心的是,“車輛折舊損失約6萬元”,以及“近10萬元修車費理賠無門”,但透過這件事,青鋒相信,更多人更關注此一事件處理的是否公平公正,以及更想知道,路虎車司機為何要在一分鐘內別停他人車輛8次?內中究竟有何前因?當地警方不妨在方便時也予以公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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