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學校班主任,本應以身作則、教書育人,被告人王某某卻利用家長及學校的信任,將代收的學費“收而不交”,私自侵吞三名學生的學費,以及一名學生的應退費用,合計人民幣9萬余元。
近日,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某某涉嫌職務侵占罪一案,法庭經審理、評議后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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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25年,王某某在西安市新城區某培訓中心擔任班主任。期間,他利用代收學費、代辦退費的職務便利,私自侵吞三名學生的學費,以及一名學生的應退費用,合計人民幣9萬余元,全部用于網絡賭博等個人消費。
法院審理
庭審莊嚴規范,程序嚴謹有序。法庭依法組織控辯雙方進行舉證、質證,詳細調查案件事實,并就事實、證據及定罪量刑充分聽取雙方意見,保障訴訟權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單位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綜合考慮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公訴機關量刑建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等規定,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同時責令退繳違法所得,發還被害單位。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法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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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起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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