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湖南省委批準,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湖南省演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吳友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友云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在干部、職工的錄用、職務晉升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兼職取酬;違規出借單位資金;私德不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吳友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吳友云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編輯 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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