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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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更好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焦作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對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以下簡稱“禁用區”)進行劃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范圍
(一)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動機械分兩類:一是裝用在非恒定轉速下工作柴油機的移動機械和工業運輸設備,主要包括工程機械(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鏟車、推車、吊車、非公路用卡車等)、農業機械(大、中、小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林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工業鉆探設備等;二是裝用在恒定轉速下工作的柴油機的非道路柴油機械,主要包括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漁業機械和水泵等。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認定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者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經檢驗,排氣煙度不符合《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中規定的Ⅲ類限值,或排放可視黑煙的;未達到《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中第三階段(國Ⅲ)排放標準的。
二、禁用區范圍
(一)市中心城區全部劃為禁用區,具體范圍:焦輝路—影視路—中南路—豐收路—G207—G327(連固線)—東海大道形成的閉環區域內,以上均不含本路段。
(二)全市范圍內的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施工工地和工礦企業(含非煤礦山)等機械高頻使用場所。
三、禁用區管控要求
(一)根據《河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的通知》(豫環辦〔2020〕30號),全市范圍區內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實行編碼登記和定位聯網,確保實時在線。
(二)禁用區內禁止使用未懸掛環保號牌、定位聯網失效、無排放檢測報告、機械信息不全等非道路移動機械。
(三)全市范圍內禁止使用國Ⅰ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內禁止使用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四)禁用區內所有在用的國Ⅲ及以上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其排放應當滿足《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排氣煙度限值Ⅲ類要求,具有尾氣檢測合格報告,對排放可視黑煙、明顯不能達標排放的應當維修正常后方可使用。
(五)在全市范圍內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當定期復檢,復檢中發現的超標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需及時停止使用并予以維修,尾氣檢測合格后方可正常使用。自然年度內,被市級及以上監督抽測抽中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可不再重復檢測。
(六)禁用區內鼓勵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新增非道路移動機械須達到國家第Ⅳ階段排放標準。
(七)春耕生產、夏收夏種、秋收秋種期間,跨區作業使用農業機械進行農業生產的不受禁止使用區域限制。
(八)應急搶險工程等所用機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九)生態環境、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水利、城市管理、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認真落實本通告要求,加強對禁用區域監督管理,依法處理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
(十)依據《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四條,在禁用區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依規處罰。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焦政〔2024〕14號)同時廢止。
附件:焦作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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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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