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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4日,德國哲學家哈貝馬斯(Jürgen Habermas)去世,享年96歲。多年以來,哈貝馬斯被不少人譽為當代西方最重要的知識分子之一,他關于商談理論、交往理性的觀點對協商民主發展有著促進作用。自啟蒙運動以來,理性日益成為人類社會發展的關鍵奧秘。通過以理服人來達成共識和解決問題在任何時候都非常必要和令人向往,但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從來不能只依賴以理服人。怎么看待協商民主?協商民主會成為選舉民主之外人類政治的替代選擇嗎?《》中有專門探討,以下節選內容供讀者參考。
政府是否賢能、是否民主決定協商成效
文/鄧峰
協商民主是許多人討論的一種民主形式,比如德國哲學家哈貝馬斯提出的雙軌商議性政治,“在意見形成和意志形成過程的不同層次上沿著兩個軌道進行的——一個是具有憲法建制形式的,一個是不具有正式形式的”。
哈貝馬斯認為:“通過民主程序或政治公共領域之交往網絡而發生的那種理解過程,體現了一種高層次主體間性,它在商談論中受到了高度重視。這些無主體的交往過程,無論是在議會的復雜結構和旨在做出決議的商議團體之內,還是在它們之外,形成了可以討論同全社會有關并有必要調節的問題的論壇,以及就這些問題進行或多或少合理的意見形成和意志形成過程的場所。公共的意見形成過程、建制化的選舉過程、立法的決定之間形成了交往之流,這種交往之流的目的是確保能夠通過立法過程而把輿論影響和交往權力轉換為行政權力。”在他看來,作為協商民主的商議性政治是意在通過廣泛交往和理性對話達成共識,形成政治合法性。
與哈貝馬斯一樣,香港中文大學榮休講座教授王紹光同樣主張加強商議:“商議的作用就是讓人們接觸不同觀點,并迫使人們從公共利益的角度為自己的立場辯護。通過你來我往的討論、辯論,人們可能對自己的偏好進行提煉、修正、轉變,把原本自私的偏好轉化為能考慮到他人利益的偏好。反復商議可能產生兩種結果。一種可能性是民意的高度收斂,達成廣泛的共識,以至于不再需要投票表決;另一種可能性是民意只出現有限的收斂,達不成共識,還得靠投票來在不同的政策選項中做出抉擇。即使是后一種可能性,經過反復商議后再投票表決也比不商議就投票表決好,因為商議后人們對不同政策選項的優劣有更充分的了解,他們也因此更容易接受最后的決策。”
無需贅言,協商民主絕對是有益的和必不可少的民主形式,但協商民主能不能通過廣泛的對話、辯論深化認知,達成高質量的重疊共識并能轉化為實實在在的政治成果,則存在相當大的不確定性。不能把協商民主的理想等同于協商民主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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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大選辯論容易充斥非理性因素。)
一方面,協商民主的成效取決于參與協商的各方能不能進行有質量地商議,包括但不限于:協商各方尤其是承擔公共治理責任的政黨、政治人物是否有同理心和智慧,他們是否基于理性的公共對話守則進行有理有據的商議。試想而知,如果參與協商的各方互不理解,為了反對而反對,甚至惡意揣測、上綱上線,喜歡捕風捉影,那么進行再多的民主協商,都是在浪費時間,撕裂社會。
現實中有相當數量的人已經失去傾聽不同觀點的心胸與能力,他們被情緒、偏見、道聽途說、謠言所束縛,活在虛妄的想象中,或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或自以為是、張口就來,或七嘴八舌,或止步于抱怨。美國電影《十二怒漢》(12 Angry Men)便生動反映了通過討論達成共識的困難,然而電影終究還是給出了理想的結局,現實中未必那么幸運。通過協商達到以理服人的效果是民主應該追求的目標,但千萬不要低估高質量的協商之難,尤其是在撕裂的社會,有質量的公共辯論并不常見。
另一方面縱使協商過程中出現真知灼見或達成理性的重疊共識,并不代表能被政府采納和有效執行。政府能不能從善如流取決于決策者的分辨能力和政府是否受到有力的剛性約束。如果決策者缺乏分辨能力,真知灼見便容易被逆淘汰,協商的結果有可能是誰的聲音大、誰擅長蠱惑人心誰便能勝出。如果政府未受到有力的剛性約束,那么協商民主不論宣揚得多么美麗動人,都難以轉化為實質性成果,因為假若為政者一意孤行或剛愎自用,協商民主將容易異化為迷惑世人的政治花瓶。
戰國時期的思想家韓非子便道出古代臣子向君主建言獻策的困境,高高在上的君主反復無常、剛愎自用,他的逆鱗兇險難測,“故度量雖正,未必聽也;義理雖全,未必用也。大王若以此不信,則小者以為毀訾誹謗,大者患禍災害死亡及其身。”(《韓非子·難言》)韓非子竭力維護君主專制,但諷刺的是,他終究還是死在君主專制體制之下。
在選舉民主社會,協商民主面臨的困境在于政治人物、政黨是否有足夠的智慧分辨老成謀國之言和非理性說辭,是否有足夠的能力把好的理念落到實處。如若不去檢視和改革選舉民主,只是一味地強調協商民主,既難以防止協商民主淪為形式主義,又可能令協商民主與選舉民主的民粹陷阱相互疊加,拉低公共政治的理性水平。
不應忽略的是,現代社會日益復雜和專業,一個國家和地區若想治理成功,往往對政治人物的道德、品性、智慧、手腕有比較高的要求。然而選舉民主的底層邏輯決定一個以選舉民主為基石的政府總是容易籠罩在民粹主義、少數強者操控互相拉扯的陰影之中,以至于公共政策的討論、制定和實施經常容易充斥非理性因素。
協商民主當然值得積極倡導,但如果忽略協商的實際成效,空談協商民主,便是本末倒置。協商民主能在一定程度上讓當權的政治人物在選舉后不要漠視民意,卻不能解決選舉民主存在的結構性困境,更不能成為選舉民主的替代選擇。這樣說絕不是指繼續活在對選舉民主的幻想中,而是說不能因為選舉民主存在民粹主義和少數強者操控的困境就簡單以為過于理想化的協商民主能成為替代選擇。選舉民主已經危機四伏,日益需要改進和超越,但這不能成為過度美化協商民主的理由。
(關于選舉民主困境、改進民主和探尋理想政體的深入分析,詳見《》,該書嘗試尋求平民主義與精英主義的公正平衡,提出以賢能民主(主要觀點:主權在民、治權在賢、賢從民中來、一人一票民主評價)為支柱的混合方案,希望為美好社會理想構建政治地基。若需電子版,請聯系郵箱:7401210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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