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鄧波
曾為涉毒涉黃酒吧站臺的原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副州長、州公安局局長楊秀澗受賄、濫用職權一案,有了新進展。3月16日,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披露,楊秀澗被判八年入獄后,因積極改造,被認定有悔改表現,減刑三個月十五天。
公開資料顯示,楊秀澗,男,土家族,1967年12月出生,在公安系統工作34年。他曾先后擔任貴州省銅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黨委書記、局長,銅仁市公安局副局長,貴州省公安廳治安警察總隊副總隊長、警務保障部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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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秀澗 資料圖
2018年1月,楊秀澗被任命為黔東南州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同年11月,他履新黔東南州副州長,并兼任州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直到2021年7月5日,其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
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2023年1月30日,貴州衛視播出電視專題片《一嚴到底——貴州正風肅紀反腐》第三集《聚焦關鍵少數》,楊秀澗出鏡懺悔。專題片披露,楊秀澗第一次收錢是在2011年春節,當時胡某經營的KTV開業,打電話約他見面并送上2萬元,希望他給轄區派出所打招呼。隨后楊秀澗便給轄區派出所打了招呼,并介紹轄區派出所的負責人和胡某相互認識。至2014年春節,他共收受胡某48萬元。
楊秀澗稱,2012年他的下屬、碧江區公安局副局長李某找到他,希望可以負責碧江區公安局業務技術用房建設項目,并承諾感謝他。楊秀澗便安排李某當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負責整個項目的具體實施。當李某給他送錢時,他毫不推讓地收了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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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片截圖
楊秀澗明知李某存在放高利貸,經營涉黃、涉毒酒吧的違法行為,不僅不管教不查處,反而默許、縱容,甚至應邀到李某經營的涉黃、涉毒酒吧為其站臺,淪為了黑惡勢力“保護傘”。
2026年3月16日,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網披露最新進展。2023年4月17日,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楊秀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楊秀澗受賄贓款人民幣二百四十萬元及其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刑期至2029年6月24日止。
2026年1月14日,執行機關貴州省福泉監獄提出,罪犯楊秀澗在服刑改造期間,能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自2023年6月至2025年2月期間共獲表揚3個,確有悔改表現,建議對其減去有期徒刑三個月零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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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秀澗在法院受審
經審理查明,罪犯楊秀澗在服刑改造期間,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在2023年6月至2024年2月獲1個表揚;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獲1個表揚;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獲1個表揚;共獲得3個表揚。其財產性判項已履行,法院予以確認,認為楊秀澗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條件,依法可以減刑。法院裁定:對罪犯楊秀澗減去有期徒刑三個月零十五天,刑期至2029年3月9日止。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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