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初,陜西一家旋轉小火鍋店里,有個年輕姑娘邊吃飯邊聊天,手里還拿著手機,她轉頭說話時手一松,手機啪地掉進了翻滾的紅油鍋里,她反應很快,立刻伸手把手機撈了出來,手背有點發紅,但沒有起泡,視頻里看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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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員馬上遞來紙巾讓她擦手和手機,動作很自然,沒有多問也沒有推卸責任,這時候旁邊一位老太太突然站起來,指著店員就罵,說他們服務員怎么不提醒人,這得賠錢,語氣特別沖,像是早就準備好要說這些話一樣,之前她一直沒出聲,等店員一上前幫忙,她就立刻跳出來指責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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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接著一起向老板要求賠償一萬元,理由是手機壞了手也燙傷了,但店里的監控顯示,桌邊沒有放手機的提示牌,也不是店家讓顧客把手機放在桌上,那個地方本來就是客人自己放東西的地方,手機滑落完全是她自己沒拿穩,不能怪到別人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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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里寫得很清楚,誰有錯誤,誰就承擔責任,這家店鋪沒有違反規定操作,店員還主動幫忙收拾東西,屬于好心行為,而那位老太太在事情剛發生的時候不說話,等到別人來管了才開口指責別人,這種“卡著點發難”的做法,看起來很像故意找麻煩。
最近幾年這樣的事挺多,有人在奶茶店故意摔手機要賠錢,有人在商場假裝滑倒要索賠,套路都差不多,先制造點小意外,再把責任推到店家頭上,最后用情緒壓人,特別是老人或者女性出面的時候,圍觀的人容易先入為主覺得他們不會騙人,結果反而助長了這種投機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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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店員就是個普通打工的,工資可能三四千左右,卻總被當成出氣筒,要是這種訛詐真的得逞一次,以后餐館全得貼上禁止放手機的告示,甚至配上專用手機架和防燙夾子,這些成本最后還是會攤到每個食客頭上,消費者維權沒錯,但不能變成只要我吃虧,你就得買單的情況。
再說手機,現在多數型號標注IP67防水等級,短時間泡在熱湯里可能不會立刻損壞,她沒有找第三方機構做檢測,就直接要求賠償一萬塊,這個數額的來源沒人清楚,更關鍵的是,事后她和那位老太太一起拍了視頻發到網上,文字描述中將店員描繪成冷漠的加害者,這已經不是單純討要說法,而是在有意引導輿論抹黑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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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公開辱罵別人或者編造謠言,可能會被拘留或罰款,如果查實她明明知道手機沒壞、手也沒受傷,還故意夸大事實來要錢,那就涉及敲詐勒索未遂,這種情況適用刑法第274條。
這件事在3月15日上了微博本地熱搜,閱讀量超過三千萬,市監局回應得很直接,說民事糾紛他們不介入,但支持商家走法律途徑解決,幾家餐飲協會也行動起來,一起發出倡議,提醒顧客看好自己的物品,出了問題不要急著怪到別人頭上。
人都會做錯事,認錯是應該的,伸手去拿手機是本能反應,但向別人要錢的時候,就得想想這錢該不該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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