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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邵縣三人為滿足口腹之欲,通過改裝無人機搭載紅外設備和金屬利箭,利用紅外設備熱成像功能,鎖定野生動物后,從高空投射金屬箭,獵殺野生動物。近日,新邵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利用無人機“墜箭”非法狩獵案,嚴懲此類新型犯罪現象。
2025年初,寧某、唐某波為捕獵野生動物共同出資購買了一臺白色大疆牌無人機設備,并在網絡平臺購買了金屬箭頭、箭桿、投放器、紅外設備等捕獵工具,再將無人機與金屬箭頭等物件組裝成捕獵工具,利用紅外設備熱成像功能鎖定野生動物后,從高空投射金屬箭,進而獵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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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至6月,寧某、唐某波、唐某兵多次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無人機與金屬箭頭等禁用工具獵捕野豬、黃麂、毛冠鹿等野生動物食用。
2025年6月9日,寧某、唐某波、唐某兵在非法狩獵過程中,被新邵縣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寧某、唐某波、唐某兵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獵的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在共同犯罪中,寧某、唐某波、唐某兵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寧某、唐某波、唐某兵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從寬處理。
根據寧某、唐某波、唐某兵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結合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調查評估意見,法院判處被告人寧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判處被告人唐某波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唐某兵拘役二個月。該判決現已生效。
“近年來,不法分子利用民用無人機改裝,搭載熱成像攝像頭、定制空投裝置及金屬箭體,組成‘高科技獵殺系統’非法狩獵,不僅嚴重威脅野生動物種群安全,破壞了生物多樣性保護成果,還有誤傷人類和家禽家畜的風險。”法院方面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獵捕野生動物,應當依法取得特許獵捕證或狩獵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本案中,被告人在未取得特許獵捕證或狩獵證的情況下,利用無人機“墜箭”獵捕野生動物食用,構成非法狩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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