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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備受關注的《佛山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正式發布,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針對佛山目前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已超281萬輛的龐大體量,《條例》擬從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到回收報廢,實施全鏈條、全方位規范管理。其中,個人非法加裝、改裝車輛最高可面臨5000元罰款,明確實行總量控制,并對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設定了具體罰則。
針對市民日常較為關心的電動自行車提速、加裝遮陽篷等改裝問題,《條例》擬出重拳。第十條明確禁止破解防篡改設計、改裝電動機蓄電池、加裝車篷等行為。一旦違反,根據第四十條,經營者(如維修店)非法改裝最高可被處以5萬元罰款;而個人自行改裝,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這意味著,市民為了追求速度或便利私自改裝,將面臨高昂的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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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AI生成)
面對日益飽和的城市道路資源,《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確提出,市人民政府將根據城市空間承載能力、道路資源及市民出行需求,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總量控制。這意味著,未來個人申請登記或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的投放數量,都可能受到嚴格管控,具體辦法將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對于計劃購買新車的市民而言,未來上牌或將面臨更多限制。
日常騎行的“小習慣”也將有明確規范。《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駕駛人必須年滿16周歲;成年人載員則不得超過一人。第三十條則強制要求駕乘人員規范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頭盔,且在夜間或低能見度情況下須開啟照明裝置。第三十一條更是禁止在駕駛時瀏覽或觸屏使用電子設備、牽引動物等行為。違反上述通行規則,根據第四十七條,將面臨警告或罰款。
針對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頻發的痛點,《條例》設定了嚴格的靜態管理“紅線”。第三十七條嚴禁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或充電,嚴禁私拉電線,更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或其蓄電池進入住宅室內和電梯轎廂。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根據第四十八條,消防救援機構可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在嚴格管理的同時,《條例》也兼顧了市民便利。第二十六條規定,新購置的車輛在自購買之日起15日內,可憑購車發票等合法來歷證明臨時上道路行駛,為市民辦理正式牌照提供了緩沖期。同時,也鼓勵推行電子行駛證,與紙質證件具有同等效力。
目前,這份涉及千家萬戶的《佛山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正處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階段。市民如有相關建議或意見,可在2026年4月12日前通過佛山市公安局官網“交流互動”頁面進行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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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南方+
編輯 | a9
審校 | 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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