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張子琪
3月20日,大象新聞記者從“山東入室搶嬰案”被害人姜甲儒媽媽喬守芬處了解到,該案二審將于3月24日在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
“我們一定會去的,我們依然堅持希望人販子被判死刑,他們給一個家庭帶來了多大的傷害。”喬守芬告訴記者,除此之外,他們也堅持要追究買家的責任,“沒有買就沒有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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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山東入室搶嬰案”是發生于2006年12月3日山東省泰安市肥城市王莊鎮的惡性拐賣兒童案件,涉及曾某某、呂某某、王某某、袁某某四名被告人。四名被告人均有犯罪前科,其中袁某某為受害者同村鄰居,案發前參與踩點并泄露姜甲儒家信息。
2006年12月3日凌晨,四名被告人切斷村內電源后翻墻進入受害者姜甲儒家毆打并控制其祖父母,搶走8個月大的姜甲儒,以28600元賣給劉某某、蘇某某夫婦。案發后姜甲儒爺爺因精神打擊于數年后患肺癌去世。2024年1月嫌疑人被捕歸案,姜甲儒經DNA比對尋回。
2025年4月該案在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曾某某、王某某在庭上表現傲慢并當庭翻供,袁某某辯稱僅閑聊時透露信息且不知情。
2025年9月19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曾某孩、呂某東、王某勇、袁某貴拐賣兒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以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
曾某孩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呂某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王某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袁某貴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依法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姜某乙、喬某某(被害人姜某甲的父母)訴訟請求人民幣20萬元。
受害者家屬對判決結果均表示不服,已就刑事部分提出抗訴申請,并繼續通過法律途徑追究買方責任。
12月5日,該案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二審未當庭宣判,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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