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
在張家川回族自治縣花園水庫工程
占地和淹沒區新增建設項目及遷入人口的
通告
甘政發〔2026〕20號
為做好張家川回族自治縣花園水庫工程建設征地補償移民安置工作,維護有關各方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張家川回族自治縣花園水庫工程為Ⅲ等中型工程,主要由樞紐工程、供水工程等部分組成。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涉及天水市張家川縣馬鹿鎮、閆家鄉、恭門鎮等3個鄉鎮20個行政村和馬鹿林場。具體范圍根據核定的工程施工總布置圖和建設征地范圍圖確定。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除國家已批準開工建設的鐵路、公路、電力、通信等重點項目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工程外,禁止任何單位、集體或個人在張家川回族自治縣花園水庫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實施與該工程無關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不得開發土地、建設其他禁止設施,不得改變該區域內原地類、地貌,不得搶開耕地、園地,不得從事搶栽(種)多年生經濟作物和苗木等改變土地用途和影響建設的活動,不得移動或破壞為張家川回族自治縣花園水庫工程所設立的標記、標點。
三、職能部門要加強張家川回族自治縣花園水庫工程占地和淹沒區范圍內的戶籍管理,除按規定正常調動、婚嫁、軍人轉業退伍、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招錄(招聘)工作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回原籍、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遷入外,禁止人口遷入。
四、本通告發布后,項目法人要按本通告明確的征占用地范圍和有關技術要求進行范圍界定,設置明顯、易于識別的標志,與工程占地和淹沒區市、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宣傳和實物調查等工作;實物調查應當全面準確,調查成果公示、確認后,按規范程序及時報批、報審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經審批、審核后結合項目建設認真組織實施,不得隨意調整或修改;依法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確保項目區社會穩定和各項工作順利推進。省級和市級移民管理機構要與省、市有關部門做好指導監督。
五、對違反本通告擅自遷入的人口和建設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記和補償。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不履行法定程序和干擾實物調查、工程建設、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責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發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工作完成之日止。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來源:甘肅政務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