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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加坡高等法院的一紙判決,讓這個男人徹底體會到了什么叫做“婚姻的代價”。
故事是這樣的:這位莫先生在2024年8月被公司裁員了。沒了每月幾萬塊的薪水,自己又年事已高,他便向法院申請,希望停止每月支付給前妻梁女士高達5150新元(約合人民幣2.7萬元)的贍養費。
你猜怎么著?法院不僅駁回了他的申請,反手就把這筆每月要付的錢,變成了一筆36.48萬新元(約合人民幣195萬元)的一次性“買斷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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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mothership
退休?被裁?在新加坡的法律面前,這些似乎都不是“免罪金牌”。今天,我們就借著這個案子,聊聊那個讓無數人感慨的話題——“新加坡結婚容易離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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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傳票,把我的退休夢撕得粉碎”
2024年10月,新加坡。
67歲的莫先生坐在馬來西亞新山的家里,手里捏著一封法院傳票,半天沒說話。
三年前,他還是跨國公司的董事總經理,月薪好幾萬,在新加坡金融區叱咤風云。那時候,他每月按時給前妻打5150新元,雖然心疼,但付得起。
可是,2024年8月31日,他被裁員了。67歲,在這個年紀被裁,意味著什么?意味著他這輩子,可能再也找不到一份正經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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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于是,莫先生算了一筆賬:前妻當時65歲,如果她活到85歲——以她家的長壽基因,很有可能——未來20年,他得掏出至少123.6萬新元的贍養費。再加上他自己的生活費49.4萬新元,總共要173萬新元。
他哪有這么多錢?于是,2024年10月3日,他走進法院,第三次申請停止支付贍養費。
他覺得他給出的理由很充分:被裁員了,沒收入了,年紀大了,付不起了。心想這次總能有個說法了吧?
三個月后,高等法院的判決下來了。法官不僅駁回了他的申請,還“貼心”地幫他把每月付款,一次性打包成36.48萬新元的巨款——且現在就得付清。
莫先生當場懵了。
一個67歲的失業老人,法院憑什么還不放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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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得從十幾年前說起。2009年10月,梁某向法院提出離婚。
為什么離?法庭文件里沒有細說。但從那以后,這對夫妻就開啟了長達十幾年的“法庭拉鋸戰”。
2013年2月,法院終于判離。同時定下了一筆贍養費:
- 每月4000新元基礎生活費
- 每月300新元交通費
- 承擔前妻95%的住院手術費
- 外加醫療、牙科、眼科費用每月85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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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零總總加起來,每個月莫先生少說要掏出5150新元。這可不是小數目。按當時的物價,這筆錢夠一個新加坡中產家庭過得很滋潤了(其實放到現在都不能算少了)。
莫先生當然不甘心。2015年,他第一次上訴,要求減免,被駁回。2018年,他第二次上訴,又被駁回。
兩次敗訴后,他只能認命,每月乖乖打錢。
這一打,就是十幾年。直到2024年8月31日,他的人生突然拐了個彎——他被裁員了。這才有了文章開頭的那一幕。他說,贍養費不應該成為一張永久的“免費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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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莫先生的前妻可不這么看。
她已經65歲了。四十年來,她幾乎沒有工作過——年輕時照顧家庭,后來全職照顧患有阿斯伯格綜合征的兒子。現在兒子30歲了,仍然需要她。
她沒有公積金,沒有退休儲蓄,身體還一堆毛病。她在法庭上說,自己的健康狀況“不斷惡化”。面對前夫的訴請,她只做了一件事:把莫先生的家底全抖了出來。
一摞摞的證據擺在桌上,由不得人不信:
- 位于馬來西亞的五處房產
- 四份保單,總值12.1萬新元
- 兩個投資賬戶,總值9.2萬新元
- 放棄新加坡PR時,從公積金提現32.7萬新元
- 截至2025年初,銀行存款至少37.8萬新元
- 退休前四年,平均年收入24.6萬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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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狠的是,梁女士還指出,莫先生說自己“無法再就業”,其實是嫌工資低,不想干。
“他讓我去找工作,說我應該自食其力,可我四十多年沒工作過,又一身病,誰會要我?而他自己呢?明明有能力繼續工作,卻不愿意。”
這話一出,法庭的氣氛瞬間變了。2026年3月17日,高等法院公布判決。主審法官Justice Pang開口第一句話,就定下了基調:
“這是雙方在離婚后十余年間,無數次對簿公堂的最新一章。”
言下之意:你們倆,我太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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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AI制圖
接著,法官拋出了三個理由,直接把莫先生的申請按在地上摩擦:
第一,你當初簽協議的時候,沒想到自己會退休嗎?
法官說,任何人在定贍養費的時候,都知道自己總有一天會不工作。退休不是“突發意外”,不能作為停付的理由。
第二,退休不代表你沒錢。
法官一項項念出梁女士曝光的、莫先生名下的資產清單,然后說:“你的財務狀況,足夠繼續支付贍養費。”
第三,贍養費不是看你還有沒有工作,是看你有沒有能力付。
你有五套房,有林林總總加起來一百多萬存款,卻說自己“付不起”?這不是事實。
但法官也沒完全偏向前妻。他發現梁女士其實有一筆“來源不明的貸款”沒有申報,于是推斷:你的實際財務狀況,比你說出來的要好。
最終,判決結果是——雙方需要各退一步:
- 莫柏文的申請被駁回,但每月付款改成一次性付清36.48萬新元
- 之前約定的“承擔95%住院費”條款,取消
法官的理由是:你們倆打了十幾年官司,也該有個了斷了。一次性付清,從此兩清,對誰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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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結婚
不好好想想真的不行?
莫先生的案子,在社交媒體上炸了鍋。
評論區里,有人同情他:“67歲了還要被榨干,慘。”
有人支持前妻:“人家照顧家庭四十年,憑什么不給?”
但有一條評論,點贊特別高。只有一句話:“看完這個案子,我更不敢結婚了。”
這句話,戳中了很多新加坡男人的心事。
《聯合早報》的一篇文章里提到一個數據:從2010年到2020年,25歲至29歲的新加坡男性,單身者比例從74.6%上升到81.6%(當然年輕女性也不遑多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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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早報
也就是說,十個年輕男人里,八個是單身。
為什么?
原因當然很多:房價太貴、婚禮太貴、事業優先、個人自由…… 但在這些明面上的理由背后,還有一筆隱形的賬,男人們默默地在心里算。
這筆賬的名字叫:《婦女憲章》下的風險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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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憲章》(Women‘s Charter),這部1961年誕生的法律,最初是為了保護女性權益。但在后來的司法實踐中,它逐漸演變成了懸在每個已婚男人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它有三大“殺手锏”,讓男人望而生畏:
第一,贍養費標準極高。
不是讓你餓不死就行,而是需要“盡量維持婚姻期間的生活水準”。換句話說,你住別墅,前妻就不能去住組屋。
莫先生的案子就是典型:他月入好幾萬的的時候,前妻拿5150;他被裁員了,前妻還是要拿5150——只不過改成了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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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AI作圖
第二,支付期限極長。
原則上,贍養費要一直付到前妻再婚或一方去世為止。如果前妻沒再婚,活到90歲,你就得付到她90歲。
在現實中很可能會發生一個及其吊詭的黑色幽默:如果你和前妻離婚了,前妻沒有再婚而是只交往了新男友(甚至同居)一直到過世,你可能每個月還是要乖乖給她打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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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對“家庭貢獻”的認可度極高。
在很多案例中,法官會明確告訴你:女方在婚姻中照顧家庭、撫養孩子的貢獻,本身就是一種無法量化的巨大付出。就像先生的案子里,前妻為了兒子犧牲了職業生涯,這種“隱形貢獻”值多少錢?法官的答案是:值36.48萬。
更讓男人感到“不公平”的是:在目前的《婦女憲章》下,即使婚姻中女方經濟獨立或是家庭的主要經濟支柱,男方在離婚時仍無權向女方申請贍養費,除非他在婚前或婚姻中已因殘障或患病喪失謀生能力。
這是新加坡法律目前唯一還保留著、對婚姻中丈夫與妻子有區別待遇的條文。
政府的解釋是:社會對于接受男性申請贍養費“還未做好準備”,因為很多人認同的仍是“丈夫作為經濟支柱”的亞洲傳統家庭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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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于那些看著莫先生案子的年輕男人來說,這個解釋,可能不太夠。
換句話說:不是男人不想負責,而是這套法律的設計,讓他們感覺自己像個“提款機”,而不是“家庭成員”。
你再看莫先生的案子:他被裁員后,第一時間想到的是“我終于可以申請停付贍養費了”。這說明什么?說明在他心里,這筆錢從一開始就不是“共同的責任”,而是“壓在身上的債”。
這種心理,恰恰是《婦女憲章》想要避免的——但諷刺的是,它可能正是這套制度在男性心中種下的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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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男人不敢結婚了嗎?
不能光怪《婦女憲章》
回到最初的問題:《婦女憲章》對男性這么“不利”,是不是造成一些男性不愿意結婚的根源?
答案是:是,但不完全是。
數據確實顯示,新加坡的結婚率在下降。2025年,全島只有24687對新人注冊結婚,比2024年少了6.2%,是自2020年以來的最低點。
初婚年齡也在推遲:2024年,新郎初婚年齡中位數是31.1歲,新娘是29.6歲,都比十年前晚了近一歲。
原因也確實包括對婚姻成本的擔憂——而這成本里,當然包括潛在的離婚風險。
但問題是:男人們真的因為害怕《婦女憲章》而不結婚嗎?恐怕沒那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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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thesmartlocal
政策研究所2024年的一項研究發現,年輕人不結婚的首要原因,是“還沒遇到對的人”。其次是“費用太貴”——這里的費用,更多指的是婚禮、房子、養孩子的直接開銷。
真正把“離婚贍養費”列為不結婚原因的,少之又少。
為什么?因為大部分人在結婚的時候,根本不會去想離婚的事。這是人之常情。
但這也正是問題所在:法律不是為你結婚的時候設計的,而是為你離婚的時候設計的。等你真的走到那一步,才發現自己簽了一份“終身責任制”的合同。
莫先生40年前結婚的時候,會想到自己67歲被裁了還要賠前妻36萬嗎?
肯定不會。但現在,他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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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想知道,莫先生的案子,最后是怎么收場的?
判決那天,他沒有出庭。據知情人士說,他通過律師表示“接受判決,不再上訴”。
36.48萬新元,他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付清。
對于曾經擁有五處房產、年薪幾十萬的他來說,這筆錢不算拿不出。但真正讓他難受的,恐怕不是錢本身,而是這個結局背后的意味:
四十年的婚姻,十幾年的官司,最后換來一張法院的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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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新加坡的法律,是不是對男人太狠了?
其實,這個問題本身,可能就問錯了方向。
《聯合早報》曾報道,新加坡婦女行動及研究協會(AWARE)執行董事林淑美曾指出,《婦女憲章》的爭議,恰恰說明法律需要與時俱進。她認為,政府應該探討:當女性越來越獨立,甚至成為家庭主要經濟支柱時,法律是否應該允許男性在特定情況下也申請贍養費?
但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對此的態度很審慎。2021年,政府曾表示,要在贍養費課題上凝聚共識并不容易,因為“社會對于接受男性申請贍養費還未做好準備”。
也就是說,至少在短期內,《婦女憲章》的這條“性別差異”,還會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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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回到之前那位網友的評論:“看完這個案子,我更不敢結婚了。”
他的不敢,不是懦弱,而是清醒。
因為他知道,在新加坡,結婚可能只需要一時沖動,但離婚,絕對需要你用一輩子來買單。
這筆賬,法院會幫你算得清清楚楚。
只是,算賬的那個人,可能不是你。“我愿意”三個字,背后的價值或許會是36.48萬新元甚至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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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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