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歲的王老伯起訴了兒子。
四十余年前,他來到上海工作,從此住在了寶鋼二村。不到50平方米的家中,一度住著王老伯和愛人、兒子兒媳和孫輩。2025年1月,王老伯的愛人去世,同年11月15日凌晨,王老伯離開了家,再未回家居住。這次起訴,他要求兒子搬走并遷出戶口。
他育有一女一兒。女兒稱,事發當天,弟弟踹門、砸碗,逼得父親離開,事后,弟弟還把門鎖給換了。兒子認為,自己是推門查看父親的情況,是姐姐強行帶走了父親,還誤導父親。王老伯則說:“想回去,但回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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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伯起訴兒子一案開庭通知的短信截圖
老伯女兒:
弟弟踹門、摔碗、撞人,私自更換門鎖
糾紛爆發于王老伯生病之后。老伯女兒介紹,2025年10月,王老伯被查出腦梗塞并住院,于11月5日出院。她描述,在生病前,父親還能自己買菜做飯、鍛煉身體,病后自理能力降低,在父親的要求下,她搬到了寶鋼二村的住宅里照顧父親,“看他在屋里的情況,半夜起床別摔倒,早晨起來要吃高血壓藥。給他倒水,做三頓飯。”
這套住宅建筑面積47.91平方米。她回憶,弟弟、弟媳與孩子共三個人住在一室;父親住在另一個房間,挨著天井。天井搭著棚子、放了床,她便居住在此。屋內只有一個廚房,天井雖有臺面、水槽等,但她覺得條件太差,便和弟弟共用廚房、錯峰做飯,“他們就挺不開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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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住宅的產權證
她稱,2025年11月14日晚,她和父親都已經睡了,但突然聽到父親房間的門響、東西掉落的聲音,“弟弟從外邊一腳就踹開了,弟弟、弟媳兩人一起進來,拿著不銹鋼碗往地上摔。我爸驚醒了,想去報警,弟弟就來撞他,他被撞在桌子上,沒摔倒。我趕緊去扶他,弟弟還拿手對我的頭弄了一下。”
當晚,老伯女兒報警。
她說,僵持到凌晨大概兩點多,父親害怕,“后來只好走了,待不了了”。
幾天后,老伯女兒稱自己想回去拿東西,發現無法開門后報警,在警方陪同下進家,看到“天井的床、柜子沒了”。
報案回執顯示,2025年12月5日,女兒曾報案,稱因房產問題發生糾紛。民警到場,告知雙方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后將報警人帶至派出所了解詳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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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接報回執
13天后,王老伯報案,稱前往屋內拿取東西,發現門鎖被兒子私自更換,導致自己無法再次進入。“經了解,王某(兒子)之前使用武力手段將王某(王老伯)趕出,導致王某(王老伯)無家可歸,且王某(兒子)私自將屋內王某(王老伯)私人財務變賣,現妄圖占據房屋。現報警人向民警求助,民警告知報警人通過民事訴訟法律途徑解決。”
女兒稱,是父親提出的要起訴,“他住了(近)五十年的房子,他說‘我要回去住,但是必須讓他(兒子)走。’”她回憶,2025年夏天,父親曾住在她家,但最后又選擇了回寶鋼二村,“我說你就住著,他就一定要回去。”
老伯哭訴:
不想離開住了多年的地方,兒子才應搬走
3月6日,紅星新聞記者在其女兒的陪同下,見到了王老伯。他拄著拐杖,戴著助聽器,稱自己聽不清楚,在大聲、緩慢的交流情況下,有時能對答,一談起此事便哭了。
王老伯說:“我從年輕就在寶鋼二村,幾十年了,所以不想離開這個地方。我想回,現在回不去。”房產證顯示權利人為王老伯一個人。這也是他名下的唯一住房。
“為啥被逼出來的呢?就是我有病的時候,我女兒陪著我,我們有個小院,有個小屋小棚。有一天晚上,他(兒子)把門推開后,拿東西打我、打她,后來我們半夜起身就走了。”在對話中,他主動說道。
之所以父子共居一室,王老伯回憶,兒子先后結過兩次婚,第一次結婚時,他給兒子買了一個房子,“他后來把它賣了,錢他花了。”兒子在第一段婚姻結束后,與其母親商量,“不知道怎么商量,就把他戶口遷進來落在這個地方,他就住進來了。”
兒子曾在2004年寫過一張紙條,稱收到父母籌借款現金6萬元作為購房預付款,以前做生意時借款5萬元,兩次合計11萬元,若以后有能力還就還,若無能力就作為父母贈送的三分之一住房款,也就是父母唯一的住房分割給兒子三分之一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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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曾寫下的紙條
紙條上的錢,王老伯稱兒子沒有還過,還稱:“我年輕的時候,我和他母親,給他加在一起差不多200萬塊。”但關于養老問題,他說:“從來沒聽到他(兒子)說養我老。以前給他錢的時候,我也沒想到以后他能管,我根本沒想過這個事。”
王老伯多次說到自己“回不去”,曾說“原來還能勉強回去,后來老伴走了,就回不去了”,又說“我年齡大了,你說我靠體力,我也打不過”。
“我兒子按道理他應該搬走。”他拒絕和兒子住在一起,“我不能,現在他讓我回去,我也回不去,因為還有一個條件,就是我回去得有錢,我沒有錢給他。”他稱,自己已經將工資卡收起來了,沒有交給兒子。
老伯兒子:
父親被姐姐誤導,自己吃低保無法搬家
王老伯的兒子認為父親是“被我姐給強行帶走的”。在他口中,事發當晚,“因為我跟我姐吵了架”,父親和姐姐用椅子擋住了門,上面放了不銹鋼的碗,“我正好一推門,那碗就掉地上了。之前這個門我爸是不鎖的,我晚上要幫他倒尿壺。”
他認為,姐姐是“趁我爸生病來這搗亂”,“她照顧(得)我們一家弄得雞飛狗跳的,我不能照顧嗎?”他描述,過去,父親自己能做飯,平常也是父親自己做飯,作為兒子,他會幫助父親做其他事,比如開藥、家里需要爬高上低的活。父親這次生病是輕微腦梗,不是很嚴重,但生病后連拿飯碗都存在一些問題,更難以做飯。在陪同父親辦出院手續時,姐姐說要照顧兩天,“天天這弄那弄,我小孩回來放學都沒時間燒飯,因為她在那個廚房,我怎么燒飯?小孩五點鐘放學回來,七點我都燒不了飯。”
為什么不能一起做飯?兒子稱,“要是她不在,我父親的飯我會弄好的。但是她在的話,我要燒兩頓飯,得一個一個來。”實際是誰在給父親做飯?兒子稱“有時候我也給我爸燒,反正一團亂糟的。”老伯女兒則說弟弟從未給父親做過飯。
之所以換鎖,老伯兒子說是姐姐總“說我偷他們東西”,“我不在家,她也進來,完了又說我偷她東西,我實在是沒辦法,要來就大家一起弄”。而老伯女兒所說的天井床鋪被賣了,老伯兒子稱“是我用的床,是垃圾,收拾掉了”。他否認自己曾傷害過父親,并提供了一份《不予處罰決定書》,顯示查明他被控告犯有故意損毀財物、毆打他人的違法事實不能成立,記者了解到,女兒方面已就該決定書提起行政復議,目前仍在受理中。
而當知道父親表示害怕自己、不敢回家時,兒子認為這是被姐姐誤導了,“他也在這生活了幾十年,就是因為腦梗生了病,出了院后,被我姐這么誤導,(就成了)只要我住在這,他就不能住了。”
他也表示自己不同意搬走,“我沒工作,吃低保,讓我拿什么去租?而且我生活了幾十年了,就因為他腦梗生病,被我姐教唆,就得趕我走嗎?”記者獲取的證據顯示,兒子名下沒有房產,當前為上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對于那張收款11萬元的紙條,他表示自己在賣房后便已還款,紙條是母親的遺物,被姐姐收拾走了,但不方便向記者出示還款證據。
關于父親的養老安排,兒子表示,自己提出過多個方案,目前母親的喪葬費用、父母的存款、父親的退休工資卡都在姐姐手上,他認為,要么由姐姐在她自己家贍養父親,要么將錢款支付給自己、由自己贍養父親,要么兩人平分錢款并輪流贍養,“但是不能說住在一起養,比如說我爸在她家住著,我去她家贍養,那大家怎么生活?”
對此,女兒方表示,父母的存款共有3萬元,母親去世當天存款在家中遺失一半;父親退休金約五千元;在父親離開寶鋼二村后,又曾住院治療,母親的喪葬費用主要給予父親用于補貼生活。所謂贍養方案以及是否同意由兒子贍養,得聽父親的意見。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2025年12月初,雙方曾進行過矛盾糾紛調解,雙方不愿調解,調解記錄中主要事實顯示為“現王某(兒子)不讓其父親居住,并在2025年11月15日凌晨將其父親趕出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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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初的一份調解協議書
數日后,雙方再次調解,達成一致的內容包括,由女兒負責照顧父親,帶父親一同居住到女兒家中,父親工資卡等財務由其本人看管;兒子暫時居住在寶鋼二村房屋內;對于房產產權糾葛,通過訴訟解決;對于兒子私自更換門鎖一事,將作為證據呈上法庭。
本案將于3月31日在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開庭。
紅星新聞記者 陳馨懿
編輯 包程立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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