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這起案件的全過程,最令人感慨的并非惡意別車本身,而是一場事實清晰、證據確鑿的簡單案件,為何會在執法環節陷入反復搖擺的困境。人民日報評論稱,一起并不復雜的案件,卻在反復搖擺中,消耗著執法公信力,更牽動著公眾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敏感神經,值得深刻反思。
文 |阿暉
近日,一段“路虎車1分鐘別車8次”的行車記錄儀視頻引發全網關注。長春市民呂先生駕車時被一輛路虎車連續8次別停,最終引發追尾事故,車輛受損嚴重。但這場清晰可辨的惡意別車導致的追尾事故,卻在執法流程中歷經“不予立案——行政立案——終止調查——責令重查”的反復搖擺,也讓當事人深陷維權困境。
好在上級機關的介入讓案件回歸正軌。3月19日,長春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針對“路虎別停奔馳致追尾”一事,我局已將其立為刑事案件,并依法對路虎車主孫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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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3月19日發布的警情通報
遲來的轉機讓正義沒有缺席。但這起案件已在網絡上引發軒然大波。事件留下的波瀾,引發了更多深層的思考與質疑。
01
時間回溯至2025年12月10日12時41分,長春市民呂先生駕駛奔馳車正常行駛至朝陽區新民廣場轉盤時,一場無妄之災突然降臨。根據呂先生提供的行車記錄儀視頻,當時道路前方暢通無阻,一輛黑色路虎車從右后方加速超車后,突然對其實施別停行為,在不到一分鐘的時間內,先后8次急剎別停,最終導致呂先生避讓不及,兩車發生追尾,奔馳車受損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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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先生的行車記錄儀視頻的截圖
事故發生后,到場的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朝陽區大隊民警,在調取行車記錄儀并詢問當事人后,初步判定此事并非普通交通事故,涉嫌尋釁滋事刑事案件,明確表示將移交轄區派出所進一步調查,未當場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呂先生的奔馳車經過定損后,產生近10萬元修車費及約6萬元車輛折舊損失,但因為無法出具事故認定書,而且事件明顯是有侵權人,保險理賠因此陷入停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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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先生的車輛嚴重受損 圖源:當事人社交媒體賬號
更令人費解的是,案件處理過程的反復反轉,讓簡單的事實變得愈發復雜。2026年1月14日,朝陽區交警大隊向呂先生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理由是“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交警稱多次向轄區桂林路派出所及法制大隊移交案件,追究路虎車駕駛員孫某的尋釁滋事罪刑事責任,但兩次線下溝通、兩次線上移送均未被接收。
無奈之下,呂先生于1月28日自行前往桂林路派出所報警,指控路虎車主尋釁滋事,三天后的1月31日,派出所出具行政案件立案告知書,案件似乎迎來轉機。但好景不長,2月3日,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以“沒有違法事實”為由,向呂先生出具《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徹底阻斷了其維權之路。
不服該決定的呂先生,隨后向交管、公安等多個部門申請復議,同時在網上披露了自己的遭遇,才讓案件出現新的轉機。呂先生的維權路,走得比被別停時更心驚膽戰。
在呂先生的持續維權和輿論的關注下,案件終于迎來突破性進展。3月3日,長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隊通知呂先生,刑事復議認定“原不予立案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原不予立案決定,責令相關部門重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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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先生收到的刑事復議決定書 圖源:當事人社交媒體賬號
惡意別車的路虎車主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預計一個月內將公布相關調查結果。這也意味著,呂先生持續三個多月的維權之路,終于看到了實質性希望,惡意別車者也終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法律代價。
從法律層面來看,這一認定有著充分的依據。正如律師解讀所言,路虎車主在道路暢通的情況下,短時間內高頻次實施急剎、別車行為,具有高度的故意性和攻擊性,不僅侵害了特定車輛的安全,更威脅到公共道路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已遠超普通路怒范疇,涉嫌危險駕駛罪,若認定其主觀放任危害結果,甚至可能涉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符合刑事立案的標準。
02
長春市公安局最終撤銷錯誤決定,對案件立案偵查、對肇事車主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體現了執法部門自我糾錯的勇氣,也讓公眾看到了法治的溫度。但這并不意味著事件可以就此落幕,后續不僅要依法追究路虎車主的刑事責任,更要徹查案件處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案件移交為何屢屢被拒?當初作出“不予立案”“終止調查”的依據是什么?相關工作人員是否存在履職不到位甚至徇私包庇的情況?只有厘清這些問題,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才能真正彌補執法公信力的損耗,給當事人和公眾一個負責任的交代。
此外,這起案件還有多個疑團有待解開。
3月19日,呂先生再次向媒體求助,稱早上7點40分起,自稱桂林路派出所民警上門敲門,他拒絕后用掃把抵門,被堵門近6小時。直到下午1點23分,無奈報警,彩織派出所出警勸離。警方回應:“是公安局民警敲門,正常辦案子沒有別門。”
呂先生還稱,媒體報道后個人信息疑泄露,自己和妻子手機遭自稱路虎司機媽媽及陌生電話“瘋狂轟炸”,單位領導、岳父老領導均施壓要求和解,“不敢收理賠費,怕被反告敲詐”。
桂林路民警上門敲門,遭拒后是否有堵門近6小時?如屬實,這是正常辦案還是在干擾辦案?他們此行的目的是什么?呂先生和妻子的個人電話,是如何被自稱路虎司機媽媽及陌生人知道的,他們為何要用電話轟炸呂先生?打電話的目的是說情、賠償,還是想額外施壓?呂先生稱單位領導、岳父老領導等均施壓要求和解。如是真的,那么給呂先生家人和親屬施壓的又是誰?這種行為正當嗎?
這一系列的疑問,更讓人懷疑案件此前一再反轉,是否存在不明力量的干擾,讓呂先生維權無門,身心俱疲。
03
回顧這起案件的全過程,最令人感慨的并非惡意別車本身,而是一場事實清晰、證據確鑿的簡單案件,為何會在執法環節陷入反復搖擺的困境。人民日報評論稱,一起并不復雜的案件,卻在反復搖擺中,消耗著執法公信力,更牽動著公眾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敏感神經,值得深刻反思。
行車記錄儀完整記錄了路虎車主8次別車的全過程,交警現場也已初步定性為涉嫌刑事犯罪,卻在后續處理中出現“不予立案”“終止調查”等與事實明顯不符的結論,其間還存在部門間推諉扯皮、案件移送屢屢碰壁的問題,這背后暴露的履職缺位與流程漏洞,值得深刻反思。
執法標準的統一與嚴謹,是執法公信力的基石。這起案件中,同一事件出現“涉嫌刑事犯罪”“犯罪事實顯著輕微”“沒有違法事實”等多種截然不同的認定,本質上是執法標準的模糊與不嚴謹。
對于惡意別車這類明確違反法律、存在明顯主觀惡意且造成實際損害的行為,執法部門應秉持統一的法律標尺,不能出現“同案不同判”“同事實不同認定”的情況,更不能讓執法標準因人而異、隨意變通。法律的剛性不容打折,每一次輕率的認定,每一次不負責任的推諉,傷害的都是公眾對法治的信任。
部門間的協同配合,是提升執法效率、保障群眾權益的關鍵。交警部門多次移送案件被拒,導致案件陷入停滯,本質上是執法環節的“各自為政”,形成了不必要的“甩鍋鏈條”。這種局面不僅消耗了當事人的時間和精力,更讓公眾對執法部門的履職能力產生質疑。
公眾對公平正義的感知,往往藏在“小事小案”之中。正如人民日報評論所言,絕大多數人一輩子不會遇到大案要案,對公平正義的感知,恰恰藏在一次交通事故的公正認定中、一次鄰里糾紛的妥善調解中、一次民生訴求的及時回應里。
法治社會的建設,從來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而是體現在每一起案件的公正處理中,體現在每一次執法行為的嚴謹規范中。這起路虎別車案,看似是一起普通的交通糾紛,卻關系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關系到公眾對法治社會的期待。執法者守的是法律底線,護的是群眾心安,不能讓簡單案件變成群眾的維權難題,更不能讓正義的到來,總依賴于輿論的倒逼。
資料來源:人民日報、大象新聞、極目新聞、南方日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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