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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產業集群提能升級的若干措施》,圍繞優化空間布局、壯大先進制造業集群、推進重點項目、強化要素保障、提升治理水平等 14 個方面推出務實舉措,推動制造業重點產業鏈現代化建設 “1269” 行動計劃落地見效。
政策明確,對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每個每年支持1000萬元、連續支持 3 年,對新認定省級先進制造業集群一次性支持500萬元,同步支持試點示范、技術改造、平臺建設等。
其中,在支持集群綠色化轉型方面提出,支持一批省級及以上綠色園區開展綠色低碳提質升級行動,每個支持500萬元。支持產業集聚度高、降碳潛力大、外貿產品較集中的園區建設省級零碳園區和零碳工廠。鼓勵金融機構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發展碳排放權、排污權等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探索綠色保險費率調節機制。
該政策實施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以真金白銀助力產業集群提質增效、做強做優。
全文如下:
關于支持產業集群提能升級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產業集群提能升級實施方案》,統籌用好省有關政策措施,全力引導和支持產業集群提能升級,推動“1269”行動計劃更好實施,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優化集群空間布局。貫徹全省區域發展戰略和產業空間布局要求,優化重大生產力布局,指導各地產業區域競合發展、差異發展。選派專業技術團隊、提供標準化圖譜和編制工具,指導各地編制產業集群圖譜,匯總形成全省產業集群圖譜一張圖。(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二、支持培育壯大先進制造業集群。對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每個支持1000萬元,連續支持3年;對新認定的省級先進制造業集群每個一次性支持500萬元。支持一批省級產業集群提能升級試點項目,每個支持500萬元,分兩年撥付。(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支持集群建設重點項目。分類支持集群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200萬-500萬元支持。支持產業集群企業實施規模化技術改造,遴選40個縣(市、區)和開發區開展試點,對每個試點地區安排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金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集群項目申報中央預算內、超長期特別國債等資金。(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
四、支持集群培育優質企業。支持培育一批引領構建集群生態的制造業鏈主和龍頭骨干企業,促進集群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對新增認定的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每個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新增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支持高成長性科技型企業發展,對首次入選的江西省獨角獸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種子獨角獸企業分別給予4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入選獎勵。(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
五、支持集群筑強載體平臺。遴選一批科教資源優勢突出、產業基礎較好的縣(市、區)或省級以上開發區建設未來產業先導試驗區,每個支持不超過1200萬元。支持開發區申報國家高標準數字園區、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基地),對進入國家創建名單的,每個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遴選支持一批集聚區、先導區等建設“產業集群+特色產業園”。遴選支持一批產業基礎好、產業鏈條完整、特色鮮明、智慧化水平高、安全水平高的化工園區提升競爭力,每個支持500萬元。(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六、支持集群提升協同創新能力。支持集群布局建設制造業創新中心、新興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技術工程化中心、中試平臺等創新平臺載體。對新認定的制造業創新中心,按照國家級500萬元、省級25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對新認定的省級中試平臺,每個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補。(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
七、支持集群推廣“三首”產品。鼓勵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創新發展,對列入省首臺(套)目錄的產品給予推廣應用補助,每年每戶首臺(套)生產企業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加大對首版次軟件的扶持力度,對列入國家級、省級首版次軟件的,根據推廣應用成效,單個軟件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200萬元獎補。對符合省級首批次新材料保險補償條件的企業,每年按照不超過保單保費金額的9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支持。(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八、支持集群數字化轉型。推動集群建設產業數字化轉型先行區,對獲評省級產業數字化轉型先行區的市、縣(區)和開發區,分檔給予500萬元、3000萬元獎勵。對列入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實數融合能力提升試點的集群,每個支持200萬元。支持地方政府圍繞主導產業和優勢產業建設“產業大腦”,按照產業規模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1000萬元獎補。支持集群企業建設面向行業的數智化轉型標桿,對評定為省級“數智標桿”的企業,每家獎勵200萬元。對獲得國家制造業數字化轉型領域標桿試點的,按企業、區域性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九、支持集群綠色化轉型。支持一批省級及以上綠色園區開展綠色低碳提質升級行動,每個支持500萬元。支持產業集聚度高、降碳潛力大、外貿產品較集中的園區建設省級零碳園區和零碳工廠。鼓勵金融機構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發展碳排放權、排污權等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探索綠色保險費率調節機制。發揮中央大氣污染防治等專項資金作用,對減污降碳項目、符合條件的在產企業污染防治項目等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江西金融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
十、支持集群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圍繞共享制造等新模式新業態培育一批服務型制造創新發展高地,每個支持500萬元。支持優秀工業設計成果轉化,遴選認定一批轉化成效明顯的項目,每個獎勵50萬元。支持集群加快打造質量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平臺,提升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等一體化服務能力,培育建設一批國家和省級質檢中心、產業計量測試中心、質量基礎設施創新中心。支持集群企業采用集裝箱多式聯運開展大宗貨物運輸,按規定落實我省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交通運輸廳)
十一、強化專業人才引育。支持建立開發區和學校“一對一”對接機制,每個省級及以上產業集群核心承載開發區對口1所本科院校、1所高職院校和1所技工院校,在專業設置、人才培養、教材編寫、技能培訓等方面加強協作。加快打造一批具有引領作用的人才培養載體,在實施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群建設計劃過程中,對省級現場工程師學院、省級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省級市域產教聯合體等人才培養載體予以統籌支持;對獲評省級工匠學院、省級高技能人才共建共享平臺的運營主體單位,給予一次性獎補。支持集群承辦省“天工杯”勞動和技能競賽,對承辦競賽的單位和獲獎人員分別給予一定資金和相應榮譽支持。(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
十二、強化金融服務支撐。鼓勵產業投資基金投資我省先進制造業集群和重點集群項目。引導金融機構開發“數智貸”、“產業集群貸”、“制造業專項貸”等針對集群需求的特色化金融產品。推動金融機構基于“數據信用”和“物的信用”為產業集群和產業鏈上中小企業提供應收賬款、存貨、倉單和訂單融資服務。用好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等中央財政金融協同促內需一攬子政策,推動落實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政策,為產業集群建設引入低成本資金。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開發符合產業集群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需求的產品和服務,加大首貸、續貸、信用貸、中長期貸款投放,落實普惠信貸盡職免責工作機制,并將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寬至不高于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江西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十三、強化資源要素保障。每年確定一批集群發展省級重點項目,在用地、用能、用水、用林、環境容量等要素需求給予重點保障。對推進難度大的項目納入省級“1269”行動計劃重大問題協調機制,集中力量推動。加快新型產業用地配置政策落實,推廣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多元化供應方式。(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省生態環境廳)
十四、支持集群提升治理水平。鼓勵集群發展促進組織、產業聯盟、行業協會等在舉辦專業化培訓、促進交流合作、產學研協同創新、行業自律等方面發揮作用。支持集群企業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鼓勵外貿轉型升級基地、產業園區等平臺單位利用廣交會、華交會、進博會、消博會、服貿會等重點展會開展貿易供采對接、宣傳推介等活動,并按規定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
本措施實施期限從印發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省級及以上專項支持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來源: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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