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山東入室搶嬰案”被搶男嬰方獲知,該案二審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于3月24日代為宣判。(此前報道>> “入室搶嬰案”二審開庭未宣判 被搶男孩:我很想嘲諷他們,也會跟他們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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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告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25年9月19日,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山東4人入室搶嬰案”被告人曾某孩、呂某東、王某勇、袁某貴一審公開宣判,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曾某孩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對被告人呂某東、王某勇判處無期徒刑;對被告人袁某貴(姜家鄰居)判處15年有期徒刑。曾某孩當庭表示將要上訴。
記者從當年的被搶男嬰哥哥處了解到,他們最新收到的消息是,一審被告人曾某孩和袁某貴均為此案二審的上訴人,“非常感謝大家對此事的關注,也望大家共同見證對人販子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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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的被搶男嬰姜某儒與母親喬女士合影 視頻截圖
一審法院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信息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10月左右,被告人曾某孩得知劉某強、蘇某娥夫婦欲尋找一男嬰抱養,產生盜竊男嬰出賣之念,糾集被告人呂某東、王某勇參與作案。呂某東向被告人袁某貴提出欲盜竊一男嬰出賣,讓袁某貴提供信息,許諾給予報酬,袁某貴告知同村村民姜某丙家有新生男嬰等情況,并指認了姜某丙家。
同年12月4日1時許,曾某孩、呂某東、王某勇翻墻進入姜某丙家,曾某孩、王某勇采用暴力、威脅手段控制住姜某丙夫婦,呂某東進入臥室內將姜某丙的孫子姜某儒(被害人,時年8月齡)強行抱走。次日,經曾某孩介紹,呂某東冒充姜某儒的父親將其交給劉某強、蘇某娥夫婦,收取現金28600元。曾某孩、呂某東、王某勇瓜分所得贓款。劉某強、蘇某娥夫婦為姜某儒取名“劉某某”并撫養。經鑒定,姜某乙、喬某某系“劉某某”的生物學父母。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曾某孩、呂某東、王某勇以出賣為目的,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強搶兒童予以販賣,被告人袁某貴明知他人拐賣兒童,仍為其提供作案目標及被害人家庭情況、住址等信息,四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拐賣兒童罪。
法院指出,曾某孩在共同犯罪中系罪責最為突出的主犯,情節特別嚴重,認罪悔罪態度差,根據其犯罪性質、情節、后果等,對其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呂某東、王某勇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地位作用基本相當,且均系累犯。鑒于二人的罪責次于曾某孩,歸案后均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有助于認定全案犯罪事實,且呂某東的供述對偵破本案具有較大價值,對二人依法判處無期徒刑。袁某貴為呂某東等人提供關鍵信息,對確定作案目標及順利實施拐賣兒童犯罪起到重要作用,在共同犯罪中亦系主犯,認罪悔罪態度差,但其未直接實施入室強搶、出賣兒童行為,未實際獲利,罪責次于呂某東、王某勇,對其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曾某孩等四人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姜某乙、喬某某造成交通費、誤工費等物質損失,雖然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未提交相應證據,但上述費用系尋找姜某儒所需支付的必要費用,酌情支持20萬元。一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紅星新聞記者 陳卿媛
編輯張尋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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