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山與海》已經大結局,這部劇高開低走,尤其是方婉之開始創業后一路開掛,中間的過程很多都經不起推敲,回過頭去看才發現這就是一部漏洞百出的年代劇,劇中不合理的劇情或明顯的邏輯漏洞很多,可以大概來列舉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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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趙俊因為在家里不受重視,所以養成了自強獨立不愿麻煩別人的性格,一開始她甚至都沒打算認方婉之這個小姨,也不愿意到方婉之的攤位幫忙賣衣服,她說自己不上晚班,方婉之和李娟因此推測她晚上還打另外一份工,實際上是趙俊上進心很強,她在利用晚上的時間上夜校。
這個劇情根本就不合理,原因很簡單趙俊在廠里受盡了阿楠一伙人的欺負,她又不想丟了制衣廠的工作,所以只能忍氣吞聲,那個年代為了趕貨晚上加班是常有的事,趙俊偶爾一兩次請假還有可能,阿楠怎么會允許她晚上不加班?趙俊如果堅持不加班阿楠早就炒了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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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耀東制衣廠的拉長麗姐作主把方婉之和李娟招進工廠,這里其實有三點不太合理:
一是拉長是外資廠最基層的管理崗位,但麗姐看上去管的是整個一車間,她應該是生產主管才合理。
二是那時不好找工作,麗姐區區一個拉長還沒權力決定要誰和不要誰。
三是阿楠靠上老板黃耀東就為了當一個副拉長?而且只聽說過助拉(助理拉長)沒聽說過還有副拉長,后面麗姐那個總拉長也是讓人覺得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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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婉之殺伐果斷但開始創業卻太過冒險,第一次創業她身上只有三萬塊錢卻敢從黃耀東手里拿下三十多萬的貨,如果不是高翔為她兜底借錢給她,方婉之就要輸個精光。
有了第一次的成功,方婉之沒有吸取教訓還干了一票更大的,為了拿下耀東服飾的全國總經銷她從銀行貸款了三百萬,這個細節一點說服力都沒有,原因很簡單,方婉之既不是深圳本地人,又沒有房產和資產可以抵押,更不認識銀行內部的人(高翔的同學徐主任是后面認識的),試問銀行憑什么貸款給她?而且還是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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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黃耀東和方婉之談合作其實是一個大坑,因為工廠經營不善他早就想騙一大筆錢跑路,黃耀東以工廠轉型要自創品牌專注國內市場為誘餌吸引方婉之,方婉之拿下全國總代理的條件是預付400萬貨款,她和和李娟手里只有100萬(可能還借了點,第一次冒險應該賺不了這么多),所以就向銀行貸款了300萬。
不出所料方婉之果然被騙破產了,不過她很快振作了起來,利用之前搭建好的銷售渠道重新代理新的品牌,只用了不到三年的時間就還完了所有貸款。
且不說她賺錢這么容易,問題是方婉之賠光了所有的錢,想要再次創業她哪來的本錢?就算她有銷售渠道這個優勢,啟動資金也不是小數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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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98年方婉之闊別三年后回到老家玉縣祭拜養母方靜妤,剛好這個時候因為刺傷韓賓入獄三年的李行客也出獄了,李行客說他先不打算上班,而是去母校讀研。
2000年方婉之還完貸款后重新規劃事業,她應聘去了宏圖商貿當上了總裁特別助理,大概稍晚一些高翔說介紹個玉縣老鄉給方婉之認識,這個人就是李行客。
問題是李行客1998年下半年才去讀研,兩年多時間他不僅研究生畢業了還成了深圳一家跨國公司的高管,應該不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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