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警察分類
大都會警察廳(Metropolitan Police Service,簡稱MPS)也被稱為倫敦都市警部,也就是著名的蘇格蘭場,是負責大倫敦地區的執法和預防犯罪的警察部隊。此外MPS還負責整個英國的一些專項事務,比如國家反恐和保護特定人物國王,王室成員,政府官員等。MPS的主要管轄區包括大倫敦區的32個自治市,但不包括倫敦城(City of London),倫敦城由單獨的倫敦市警察局負責。MPS目前有約48000警察和工作人員,是英國最大的警察部隊,MPS預算占英格蘭和威爾士警察總預算的四分之一。
倫敦城警察局(City of London Police)主要負責倫敦城內執法的獨立地方警察部隊。倫敦城外的大倫敦地區由MPS負責。倫敦城也叫倫敦金融城,目前主要是一個金融商業區,常住人口約8700人,每天有約51.3萬名通勤人口和游客,是倫敦歷史上的核心區域。目前倫敦城警察局約有861名全職警察和494名輔助人員。倫敦城警察局是英格蘭和威爾士面積最小,人數最少的地方警察局。
其他地方警察局:除大都會警察廳和倫敦城警察局外,英格蘭和威爾士,蘇格蘭,北愛爾蘭地方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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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Commiss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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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MPS中總監是最高警銜,主要負責領導整個警隊,制定戰略方向,并確保向社會提供警務服務。
MPS總監被認為是英國警察系統中最高職級,MPS除了負責大倫敦地區的警務外,還需要負責全國性反恐,保護國王和王室成員以及政府官員責任。MPS總監直接向內政部長,市長警務與犯罪辦公室和大倫敦市長負責。擔任MPS總監的人選需要正在或曾經在英國任何地方警察局中擔任過助理副局長或指揮官以上級別。
目前的MPS總監是馬克·羅利爵士 (Sir Mark Row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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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監(Deputy Commiss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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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22年起就有副總監,但是是授予助理總監A的禮儀性頭銜。1931年副總監在法律上被確認為助理總監外的獨立的警銜。直到1970年代初,副總監的正式警銜還是助理總監。1972年吉姆·斯塔里特爵士(Sir Jim Starritt)是第一位被正式任命的副總監。
最早副總監的肩章標志和助理總監一樣。2001年設立了副總監的新標志,在皇冠上增加了兩顆并排的小巴斯星。
目前MPS副總監林恩·歐文斯女爵士(Dame Lynne Ow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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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總監(Assistant Commiss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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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總監是MPS第三高的警銜,目前有五位分管不同方向的助理總監。
1856年英國《警察法》取消了兩名聯合總監,設立了單獨的MPS總監(理查德·梅恩爵士),并設立兩名助理總監輔佐總監,助理總監(行政)負責行政和紀律,助理總監(執行)負責執行事務,供應和建筑。1884年后設立了第三名助理總監(刑事)。
1909年設立了第四名助理總監,接管了助理總監(執行)部分職責。這四個助理總監被稱為A,B,C和L,領導具有相同首字母的部門。其中助理總監A還擔任副總監職位。
之后助理總監人數,分管部門不斷改變和重組。
目前的五位助理總監分管五個方向的大部門:
●前線警務部(Frontline Policing):負責大倫敦區日常訓練和地方警務工作。
●大都會行動部(Met Operations):負責為其他部門提供專業的情報數據等支持。
●特殊行動部(Specialist Operations):負責特殊行動,比如反恐和保安工作。
●專業職務部(Professionalism):負責警務執法專業化和專業標準評定以及調查內部的不當和腐敗行為。
●信任和正當性部(Trust and Legitimacy):負責警隊多文化組合,多樣性和包容性以及社區參與溝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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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助理總監(Deputy Assistant Commiss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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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MPS中,副助理總監協助助理總監管理五大部門,確保部門的工作和戰略方向和警察廳的總體目標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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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官(Comma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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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MPS將副助理總監一分為二,高級副助理總監保留原先的職銜,而初級副助理總監被命名為指揮官。1946到1968年MPS還設立了副指揮官。
指揮官主要擔任MPS五大部門內各個專業部門的主管。
比如特殊行動部下設保安(王室,政府官員和外交人員),航空保護(機場)和反恐三大部門,每個部門的主管為指揮官警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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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警司(Chief Superinten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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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總警司通常負責一個警區,正式名叫基本指揮單位(Basic Command Units,簡稱BCU)。MPS的前線行動部劃分的警區正式名叫自治市行動指揮單位(Borough Operational Command Unit,簡稱BOCU)。2018年前大倫敦區共有32個BOCU,即32個自治市。2018年后進行重組,按照地理位置劃分為12個BOCU:
●中西(AW)--哈默史密斯和富勒姆、肯辛頓和切爾西、威斯敏斯特
●西南(SW)--金斯頓、默頓、里士滿、旺茲沃斯
●南部(SN)--布羅姆利、克羅伊登、薩頓
●東南(SE)--貝克斯利、格林威治、路易沙姆
●東部(EA)--巴金和達格納姆、哈弗林、雷德布里奇
●西部(WA)--伊靈、希林頓、殷斯洛
●中南(AS)--蘭貝斯、南華克
●北部(NA)--恩菲爾德、哈林蓋
●中東(CE)--哈克尼、塔哈姆雷特
●中北(CN)--卡姆登、伊斯靈頓
●西北(NW)--巴尼特、布倫特、哈羅
●東北(NE)--紐漢姆、沃爾瑟姆森林
每個BOCU都有以下單位:
●緊急響應小隊(Emergency Response Team):負責報警電話的響應,主要調查大部分的犯罪案件。
●地方解決小隊(Local Resolution Team):負責非犯罪事件或不需要立即做出反應的事件提供遠程調查和解決工作。
●刑事調查部(Criminal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負責超出緊急響應小組工作范圍外的更嚴重和復雜的刑事案件。該部門的警察頭銜之前都會加上偵緝(Detective),主管為偵緝總警司,下屬叫偵緝警司和偵緝總督察。該部門通常是便衣。
●社區治安小隊(Safer Neighbourhood Teams):負責當地社區的問題。
●電話和數字調查小組(Telephone and Digital Investigation Unit): 通過電話對犯罪案件進行初步調查,解決不了的案件交給其他部門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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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Superinten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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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9年MPS成立時就設立了警司,當時每個警區由一名警司指揮。警司以下為督察,直到1868年設立了總督察。
1866年起偵緝處,也就是后來的刑事調查部(Criminal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第一任主管阿道夫·威廉姆森(Adolphus Williamson)為警司。
1953年警司分為一級警司和二級警司,2006年一級警司和二級警司重新合并為警司。
現在警司主要擔任BOCU副指揮,協助總警司管理BOCU內大小事務。同時警司也能擔任BOCU內一些大型和復雜部門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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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察(Chief Insp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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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察主要負責擔任部門主管或小隊指揮官,也可以擔任參謀職務,負責監督調查或行動等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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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Insp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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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主要擔任小隊指揮官,負責行動任務,監督警長和警員的值班工作。同時還要負責處理值勤區域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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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Serge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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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是一線主管,主要負責監督警員工作,并承擔日常的行政事務。
比如全境支援組(Territorial Support Group)主要負責處理公共秩序和大規模騷亂問題。他們乘坐公共秩序巡邏車在大倫敦區各地執行任務,每輛車上有1名警長和6名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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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Cons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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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是最初級的警銜,主要負責一些初級的警務工作,比如街道巡邏,電話接警,開展調查和收集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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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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