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汕尾訊)春風送暖,萬物向陽。春天本是個充滿生機與活力的季節,但滿是煩心事的蔡某林卻一點都高興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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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說來話長。先前在海豐縣附城鎮聯西村委會,書記兼主任周某銳曾于2025年7月1日約蔡某林到其辦公室商談。當時,周某銳表示聯西社區西屯新村村后需大量荒棄泥土回填。隨即周某銳、鄭某(河南人,聯西社區特聘環衛工)、蔡某林3人面對面口頭約定:回填用地補償費每車次按30元,由鄭某負責登記車次并以微信轉賬方式收取,隨后再轉交周某銳。
此后,至7月15日止,蔡某林共運載回填荒棄泥土113車次,于2025年7月14日轉賬給鄭某1350元;7月15日,再次轉給鄭某2040元。鄭某明確告知兩筆轉賬共3390元于即日轉交周某銳,只是一直未出具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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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被扣村委會停車場
運載荒棄泥土回填期間,周某銳還曾提出回填用地補償費每車次提高至40元,但沒有得到蔡某林同意。此后,周某銳遂以個別車次混雜有少量建筑垃圾為借口,提出罰款15000元,并于2025年7月16日查扣運輸車。經33天協調無果,至8月17日下午在周某銳辦公室當眾車隊長郭勉以微信掃碼方式向聯西社區會計袁某釗轉35000元。(其中交車罰款15000元,幫蔡某林還私人數20000元)至此,周某銳才放行蔡某林租用經營權的運輸車3部,車牌號碼分別為粵N54759、粵N42462、粵N69993。
據蔡某林稱,運輸車被扣后,每日每部補償車主租金為700元一部,3部車每日補償租金為2100元。由于周某銳的粗暴扣車,導致蔡某林經濟損失約七萬元。對于家庭一般的蔡某林而言,這七萬元也相當于一筆巨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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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款記錄
那么,村委會究竟有無執法依據?我們知道,雖然村委會可以通過村民會議制定村規民約對村內事務進行管理,但村規民約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抵觸,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這一點,也是常識。從這個角度來說,村規民約不能賦予村委會行政處罰權,也不能作為查扣車輛或罰款的法律依據。
事實上,車輛查扣與罰款的性質屬于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行為,通常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等具有法定職權的機關依法實施。村委會若發現車輛違停等問題,可以采取勸阻、教育、向相關部門報告等措施,但無權直接查扣車輛或收取罰款。在全國范圍內,村委會查扣車輛行為也極為罕見。由此可見,周某銳扣車行為本身就不合法也不合規。
更何況《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二條還明文規定,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周某銳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其扣車行為理應按照黨規黨紀予以處理。
基于此,早前蔡某林也已經向海豐縣相關部門投訴。只是受多種因素影響,目前相關查處工作還在進行中。我們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及時介入,對于侵犯群眾利益的違規違紀行為依法懲處,給蔡某林也給廣大群眾一個交代。當然,有關此事后續會如何進展,本網也將持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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