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國務院第824號令公布的修訂版殯葬管理條例,從3月30日起就在全國統一開始施行了。條例一共8章73條,1997年最早那版出來后,2012年只做過小范圍修改,這次是近三十年里最大的一次全面調整。調整的核心就是把殯葬服務明確為重要的公益事業,解決普通家庭以前遇到的那些實際難題,讓身后事安排不再那么單一和沉重。
![]()
條例把殯葬服務分成基礎項目和非基礎項目兩類,國家統一制定了基礎項目清單。清單里包括遺體接運、存放、告別、火化、骨灰寄存、生態安葬,還有政府舉辦機構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這些內容。所有這些項目的收費標準都由政府來制定或者指導,各地可以在這個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再適當增加一些基礎項目。非基礎項目則由群眾自愿選擇,不能搞強制搭售或者隱形加價。收費必須實行清單化管理,所有項目和標準都要公開公示,讓大家辦理的時候心里有底。
這樣一來,家庭在安排安葬時就多了實打實的選項。以前很多人覺得不買商業墓位就沒法體面落葬,現在條例明確了,選政府辦的骨灰格位安葬或者生態安葬方式,都是合法合規的。生態安葬主要指那些少占地或者不占地的做法,比如把骨灰安置在樹下、花叢或者草坪里,或者在指定水域進行撒散處理,還有在允許土葬的地方實行深埋不留明顯痕跡。這些方式都受到鼓勵和規范,不需要再依賴傳統商業墓位就能完成安置。
![]()
農村地區的處理也專門作了安排。每個村或者鄉鎮都要利用集體土地建設公益性公墓,主要服務本村村民,不對外銷售,也不能搞盈利操作。這樣的公墓原則上提供低成本或者基本免費的安置服務,重點推行生態方式,既符合當地習俗,又避免占用耕地或者破壞環境。城市里同樣有對應的政府辦骨灰堂和節地型設施,格位使用和管理費用控制在合理范圍,祭掃也比較方便。
條例對老墳和新墳作了明確區分。3月30日之前已經存在的安葬位置,按原來的辦法處理,只要不在基本農田、水源保護區、公路沿線這些禁止區域,就不強制平毀或者遷移,正常維護和祭掃都繼續允許。只是不能再違規擴建或者硬化地面。3月30日之后的新增安葬,一律要符合節地生態的標準,不能建豪華墓、活人墓或者在耕地上隨意埋葬。土葬管理也實行分區,人口密集、耕地緊張的地方重點推行火葬,山區或者偏遠農村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允許土葬,但必須放到統一規劃的公益公墓里,嚴格執行深埋要求。
![]()
監管環節抓得更緊。條例要求加強全鏈條管理,民政部門負責總體協調,市場監管等部門配合查處亂收費、價格欺詐或者強制消費的行為。殯葬機構必須按清單提供服務,不能在清單外增加項目或者捆綁銷售。公益屬性強化后,基本服務逐步納入公共服務范圍,對困難家庭還有減免政策支持。各地在施行前已經開始組織學習和準備,確保3月30日落地的時候流程順暢。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