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嵩坨
日前,央視財經報道稱,重慶、山東臨沂、安徽宿州等地的多個水產市場,存在使用丁香酚、工業酒精、甲鹽等物質讓活魚“休眠”的秘密。3月22日晚,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稱,3月17日凌晨,對涉事的水產品批發市場開展了全覆蓋突擊執法,現場查獲部分經營者儲存的魚類鎮靜物質,未發現工業酒精,涉事相關產品已全部采取控制措施。
所謂“活魚‘休眠’”,是指商販在運輸活魚的過程中使用安定劑、麻醉劑等“麻藥”,主要目的是減少活魚在運輸過程中的應激損傷,防止掉鱗,保持活魚的良好賣相,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以市場上主流的魚用“麻藥”丁香酚和MS-222麻醉劑為例,醫學上認為,長期大量使用丁香酚,會損傷人的肝腎,而MS-222麻醉劑則對人的眼睛、呼吸道和皮膚有刺激作用。目前,市面上出現的不少魚用“麻藥”為“三無產品”,來源和質量難以保障,加之商販用量隨意,就會導致“麻藥”殘留的后遺癥被進一步放大。
既然魚用“麻藥”存在健康安全隱患,為何仍能在市場上占據不小生存空間,甚至成為活魚運輸行業的“潛規則”?
問題的核心,在于針對魚用“麻藥”的規則、標準和監管體系,尚未形成及時有效的“響應機制”。目前,我國尚未對丁香酚、MS-222等麻醉劑用于活體水產品的安全性進行系統評價,這兩種物質,既不在水產養殖允許使用的白名單中,也未被列入禁用黑名單,屬于監管的“灰色地帶”。對這兩種物質,相關部門尚未制定明確的食品安全標準,也未劃定具體的使用劑量、殘留限量要求,導致監管缺乏依據。部分水產市場管理人員對魚用“麻藥”甚至工業酒精的使用熟視無睹,未采取任何干預措施,使其游離于有效監管之外。
活魚被“麻醉”,監管不能“休眠”,消費者權益更不容“漠視”。針對魚用“麻藥”問題,不能僅停留在媒體曝光后的應急式、區域性、個案化治理,而應構建全面系統的長效應對機制。
當務之急,是由相關部門在充分調研、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加快研究制定魚用“麻藥”的食品安全標準與管理規則:明確劃定魚用麻醉劑的“白名單”與“黑名單”,清晰界定哪些物質可用于活魚等水產品麻醉,哪些屬于絕對禁用范疇;細化允許使用的魚用麻醉物質的質量要求、適用范圍、使用劑量限值及殘留量限值;同時明確檢測責任主體,以及市場主體違法添加行為對應的法律責任,為監管提供清晰依據。
標準落地后,監管部門需將魚用“麻藥”納入常態化檢測體系,制定科學完善的檢測計劃,明確檢測環節、覆蓋品類與頻次。通過定期抽檢、節假日重點排查、投訴舉報靶向檢測等多元形式,全面提升檢測覆蓋率與精準度。一旦發現超標使用魚用“麻藥”或非法添加工業酒精等禁用物質的行為,依法從嚴查處,并曝光典型案例,讓違法商家付出沉重代價,釋放監管的懲戒、震懾與警示效應,倒逼市場主體增強自律意識,恪守食品安全底線,切實筑牢消費者權益的防護墻。
“食品安全大于天”,消費者的食品安全需求在價值排序中應高于、優于商家的運輸便利需求。相關部門需將保障消費者的食品安全作為首要且核心的目標,同時兼顧商家對活魚等水產品存在的“安定”運輸的需求。加快建立完善魚用“麻藥”安全標準,通過強化監管措施、壓實監管責任,以清醒到位的監管,將魚用“麻藥”的使用嚴格控制在安全范圍內,既守護餐桌安全,也推動水產品運輸行業的規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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