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
生育假遇法定節假日可順延!
3月9日,上海人社公眾號發布文章,文章中提到:
產假、生育假遇法定假日順延嗎?可以先休生育假再休產假嗎?
上海人社答復:
按目前規定,生育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女職工的產假可從預產期前15天開始,因此,是先休產假,再休60天生育假。生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并連續使用。
具體可以通過下面這張表格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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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配偶的陪產假,遇到法定假日是否可以順延”,上海人社也做出答復:
根據《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配偶陪產假應當在產婦產假期間連續使用,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哪些城市可以順延?
哪些城市不可以?
目前關于產假、生育假遇到法定節假日是否順延的問題,?不同地區規定存在差異。
1.北京:不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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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衛健委答復: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1)》第十九條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男女雙方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將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這里所說的天、日是指自然日。其中延長生育假如果遇到法定節假日(如春節、國慶等)不順延。
2.四川:不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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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市人社局答復:
依據《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產假計算方式的規定,產假屬于連續性假期,計算標準為自然天數,期間包含雙休日與法定節假日,不另行剔除或順延。
3.海南: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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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人社局答復:
按照海南省計劃生育條例的相關規定,產假期間含雙休日和教師寒暑假。假期期間,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例如元旦、春節、清明節、 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可順延。
4.安徽:產假不包含法定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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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社廳答復:
根據《關于印發〈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中有關問題具體應用指導意見的通知》(皖衛人口家庭秘〔2021〕325號)規定,國家規定的產假一般為98天,加上延長的60天產假共計158天,可以從產前15天起享受,原則上連續使用。產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國家法定休假日。
5.江蘇: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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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衛健委答復:
符合政策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98天)的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達到158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延長產假。
信息來源:本文來源于“各地衛健委網站、各地人社部門網站、51社保網等”,由人事工作者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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