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中央廚房-民生無小事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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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周刊》記者 暢婉潔
“生態環境法典是我國在生態文明建設過程中的一個里程碑,它將成為指導我們今后高質量發展的準則,讓我們在綠色發展的道路上越走越好。”近日,全國人大代表,浙江清華長三角研究院副院長、生態環境研究所所長劉銳在接受《民生周刊》記者采訪時表示。
在劉銳看來,生態環境法典是對過去數十年環保法治經驗的系統性升華,將成為指引未來高質量發展的根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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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銳
從分散到統一、從粗放到精細的制度重構
3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這標志著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邁入從數量積累到體系集成的全新階段。
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既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對我國現有的生態環境法律制度機制和規則規范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集成升華。
作為深耕環境領域20多年的科研工作者,劉銳對編纂生態環境法典的意義有著切身體會。
她指出,盡管我國現行有效的生態環境法律已超過30部,配套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更達上千件,但數量龐大的同時,重復交叉、標準不一等問題也日益凸顯。
這種制度重構在破解基層執法困境中體現得尤為深刻。劉銳結合去年深入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及各區縣生態環境局的調研實踐指出,針對個人無證收集廢鉛蓄電池這類行為,根據原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可能面臨百萬元級罰款。但由于此類行為多源于社會層面且實際污染后果輕微,機械地適用重罰往往引發爭議。
同樣,“擅自傾倒處置固體廢物”的處罰需依據“所需處置費用”裁量,但這一費用缺乏統一核定標準,導致執法成本居高不下。
生態環境法典根據“過罰相當”原則對不同情形設置了更精細的處罰區間,既增強了可操作性,也體現了法治的溫度。
劉銳介紹,針對《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與水污染防治法在養殖廢水排放超標處罰額度上的顯著差異,生態環境法典通過整合單行法,從制度層面消除了執法中的無所適從問題。這種從分散到統一、從粗放到精細的制度重構,正是生態環境法典作為里程碑的深刻內涵所在。
地方探索與創新實踐助力法典落地見效
制度的價值終究要回到實踐中檢驗。當法典為生態環境治理筑牢法理基石,地方探索與創新實踐便成為檢驗其生命力、豐富其內涵的最佳試驗場。
在浙江,生動的基層實踐正在為生態環境法典的落地提供鮮活注腳。談及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劉銳以浙皖交界的千島湖為例,闡述了上下游協同治理的實踐路徑。
千島湖主體位于安徽,浙江作為下游用水方,為保障飲用水品質,與安徽建立了經濟補償與協同治理機制。千島湖通過專用輸水線路向嘉興供水,使這座昔日位于太湖下游、水源保障不穩的城市,徹底告別水質不穩定的歷史。
劉銳分析,生態環境法典的核心價值在于,引導社會在創造物質財富的同時,牢固樹立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理念,明確上下游協同治理責任等問題。
扎根嘉興18年來,劉銳始終致力于平原河網地區的生態治理技術研發。在當地環保部門共同努力及李銳領軍團隊的技術支撐下,嘉興Ⅲ類水比例從過去的不足10%提升到現在的100%,生動詮釋了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
劉銳以浙江“千萬工程”推進為例指出,鄉村曾面臨“富裕卻污染”的困境,如今正邁向“富美并重”的發展新階段,生態環境的改善不僅滿足了公眾對優質生態產品的需求,更成為推動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撐。
在制度創新層面,劉銳重點介紹了嘉興率先探索的生態文明報告制度。
自2023年底起,嘉興人大會議不再局限于聽取生態環境狀況報告,而是將法院、檢察院等司法與行政主體納入其中,形成涵蓋多部門、多維度的綜合性生態文明報告體系。該制度通過代表投票監督、全過程跟蹤問效,推動各方力量協同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責任。
這一做法得到浙江省人大肯定,2024年被浙江省委18號文件轉發,今年在浙江全省推廣。該制度實施近3年來,嘉興市連續兩年獲評美麗浙江考核優秀市,環境質量改善明顯,公眾參與生態文明指數多年保持全省第一。
劉銳表示,在生態環境法典正式實施后,人大可進一步整合監督資源,形成制度合力,推動重大事項一抓到底、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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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銳參加生態環境法典總則編草案調研座談會。
從共識到自覺:法治護航綠色發展
基于深厚的實踐體悟,今年全國兩會劉銳提交了8份建議,其中3份聚焦生態環境領域,展現出對綠色發展制度建設的深度思考。
針對“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型過程中的制度瓶頸,她提交了《關于破解碳評價執行約束難題、構建剛性碳管控體系的建議》,直擊標準不統一、基礎數據薄弱等痛點,疊加國際碳關稅壓力,出口企業面臨嚴峻挑戰。
劉銳建議立足國家戰略,構建“雙碳”轉型制度體系,完善全國統一支撐體系,健全碳市場與項目準入聯動機制。
針對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協同治理,劉銳提出“三個統一”的建議,即在法律、標準、規劃層面實現“要求統一”;打破區域數據壁壘,實現“數據統一”;規范聯合執法尺度,做到“執法統一”。她認為,長三角各省市需突破行政區劃局限,以全局視野謀劃區域生態環境永續發展。
回顧20多年的生態環境保護從業歷程,劉銳表示,經歷過環境質量下滑的“失去”,會更讓人懂得綠水藍天的珍貴;從失而復得的過程中,人們愈發體會到生態環境由無到有、由劣轉優的可貴。在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過程中,公眾環保意識顯著提升,政府綠色發展理念不斷深化,企業主體責任意識逐步增強。
“過去我們講環保,往往是政府的獨角戲,企業被動應付,群眾參與度不高。現在不一樣了,綠色發展已成為全社會廣泛共識。”劉銳說。
共識體現在多個層面:公眾主動參與垃圾分類、綠色出行;企業將環保視為核心競爭力,主動進行綠色轉型;政府從單純的環境監管轉向推動綠色發展的制度供給。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至今,公眾環保意識、政府綠色發展理念、企業主體責任意識已實現系統性提升,綠色發展成為全社會的廣泛共識。
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與實施,無疑將為這份共識提供最堅實的法治保障。從制度重構到實踐創新,從區域協同到全民共識,中國正在走出一條具有自身特色的生態文明建設之路。
“能在代表任期內見證并參與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是人生之幸,也是職業的幸運。”劉銳說,這份幸運背后,是一個民族對綠色發展的執著追求,是一個國家對子孫后代的責任擔當。
原文刊載于2026年第6期 3月16日出版的《民生周刊》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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