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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柳州市城區接連發生兩起
在轉彎過程中沒有讓直行
引發交通事故
讓人心驚肉跳且教訓深刻
值得每一位交通參與者警醒!
案例一
2026年03月17日18時41分,柳州市城中區東環大道與文昌路交叉路口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黃某某駕駛車牌號為粵AB****的小客車在右轉彎過程中,車輛左前側與一輛直行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電動三輪車駕駛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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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6年03月19日16時34分,柳州市城中區東環大道與塔山路交叉路口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吳某某駕駛桂BA****號牌小客車在右轉彎過程中,車輛右側與何某某駕駛的電動車左前側部位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何某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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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七項之規定,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黃某某、吳某某承擔相應事故的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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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讓直行”不僅是法律規定
更是保障路口通行秩序與安全的基本準則
1
路口轉彎須減速
行經交叉路口,尤其是無方向指示信號燈的路口時,應提前減速,注意觀察直行方向來車及行人動態。
2
轉彎讓行要牢記
無論左轉還是右轉,均需讓行直行車輛和行人,切勿搶行、強行轉彎。
3
電動車輛也需守規
電動三輪車、電動車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燈、不搶道,通過路口時注意觀察轉彎車輛動態,確保自身安全。
4
安全駕駛,文明禮讓
道路通行,安全第一。多一分禮讓,少一分事故,讓文明駕駛成為習慣,共同守護平安出行路。
事故往往發生在一念之間,一次“不讓”,可能換來的是事故與傷痛。希望每一位駕駛人都能從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訓,讓“守法讓行”成為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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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李艷
內容來源: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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