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工在外,安全至上,可裝修工人等戶外、高空作業者,一旦施工中受傷,往往會遭遇維權難題。近日,裝修工人黃某杰的經歷就極具代表性——施工摔傷后,承包方以“簽過免責協議”為由拒絕賠償,最終在民警介入下,他成功拿到賠償款,也給所有打工人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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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黃某杰受火鍋店店主夏某強邀約,前往該火鍋店從事裝修工作。施工過程中,他不慎意外摔傷,經診斷為左側跟骨粉碎性骨折,后續治療產生了巨額醫療費用。起初,承包方支付了部分費用后便不再過問,黃某杰及家屬多次主動聯系協商賠償事宜,均被對方以“雙方簽訂事故免責協議”為由拒絕,維權陷入僵局。
走投無路之下,黃某杰于2026年3月9日向銅草花園社區警務室求助。民警陳厚華、綜治干部閔春蓮第一時間介入,組織店主夏某強、承包方殷某、轉包方及黃某杰四方開展調解。面對承包方的免責主張,民警當場釋法明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規定,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免責條款無效,“工傷概不負責”的約定不受法律保護。最終,在民警的耐心調解下,四方達成一致協議:夏某強承擔黃某杰全部醫療費用,同時與承包方殷某共同一次性補償黃某杰43000元,困擾黃某杰多日的維權難題得以圓滿解決。
在此提醒各位裝修工人及廣大務工者,務工時若遇到要求簽訂“工傷免責協議”的情況,一定要堅決拒絕。即便不慎簽訂,該類協議也屬無效,一旦發生工傷,要及時保留證據、主動求助,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切勿因對方的免責說辭放棄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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