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晉能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馮培一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晉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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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馮培一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晉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馮培一利用擔任山西柳林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生技科科長、副總經理,山西河坡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山西兆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原晉能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晉能電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山西兆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案件時間線
- 2025-06-17:
山西省紀委監委通報,馮培一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
- 2025-12-14
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 2026-03-25:
最高檢發布,晉城市檢察院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向晉城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
-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 組織紀律問題:
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職務調整中為親屬 / 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
- 廉潔紀律問題:
接受管理服務對象裝修服務;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利;違規營利、退休后違規兼職取酬。
- 職務犯罪:
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款項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受賄罪)。
利用擔任山西兆光發電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情節嚴重(挪用公款罪)。
三、馮培一簡歷要點
男,1963 年生,研究生學歷,長期在山西電力系統任職。
歷任:山西神頭一電廠、柳林電廠、河坡發電、兆光發電負責人;國際能源集團副總經理;原晉能集團董事、副總經理;晉能控股電力集團黨委常委、副總經理。
2021 年任華遠國際陸港、華新燃氣專職外部董事;2023 年 4 月免職退休。 來源:高檢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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