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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庭審明法紀
以案為鑒知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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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鹽池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鹽池縣資源能源開發服務中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石某某受賄罪一案,鹽池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縣紀委組織全縣各單位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員旁聽庭審,“零距離”開展廉政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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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2023年6月至2025年6月,被告人石某某利用其擔任鹽池縣資源能源開發服務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職務上的便利,在地產油井維修、安全環保檢查等事項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46萬元。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緊緊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通過訊問被告人,并分別出示書證、證人證言及被告人供述與辯解等證據,完整再現了被告人石某某的犯罪事實,證據鏈條完整,邏輯嚴密,指控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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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辜負了組織對我的培養和家人對我的支持,一步步走上了違法違紀的道路。”面對確鑿充分的指控,被告人石某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認罪認罰,真心悔罪。公訴人結合案情,深刻剖析了被告人從“破紀”到“破法”、從一名黨員領導干部淪為階下囚的蛻變根源,直擊痛點、發人深省。
“石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本應恪盡職守、廉潔奉公,卻因法律意識淡薄、理想信念缺失,在利益誘惑面前喪失原則,將手中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其行為不僅讓自己身陷囹圄,更嚴重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形象。”旁聽人員在公訴人鏗鏘有力的話語中感悟法律的威嚴和公正。對于他們而言,曾經的同仁因貪欲腐化蛻變,墜入深淵,這是一場震撼心靈的警示,促使他們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時刻保持對紀法的敬畏之心,正確行使手中權力,嚴守紀律規矩和廉潔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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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為鑒,警鐘長鳴。鹽池縣人民檢察院將持續深化職務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訴工作,把“庭審現場”變為“警示課堂”,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做實以案釋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貢獻檢察力量。
2026年51期 總1007期
供稿部門:刑事檢察部 圖文:張楠 陳春艷
初審:魯艷艷 梁濤 終審:李宗權
編輯:劉欣雨
出品:鹽池縣人民檢察院新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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