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柳姍姍 彭冰)記者日前從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2025年,該院不斷優化司法服務、精準落實司法舉措、強化民生司法保障,全年共審結涉消費者權益買賣合同、服務合同糾紛5300件。
在審判該類案件中,吉林法院依法明確銷售者追償責任劃分,銷售者向消費者賠償后可以向其他為其提供貨物的銷售者或生產者追償。法院持續破解預付式消費“退費難”問題,明確經營者轉讓、注銷導致履約不能時,原經營者仍為退款責任主體,防止“金蟬脫殼”式行為。此外,妥善處理醫療美容等行業服務欺詐糾紛,對醫療美容機構病歷記載與實際操作不符、未征得消費者同意、未獲相關執業許可資質等行為,認定為消費欺詐,適用懲罰性賠償。法院還加大力度保障消費者合同解除權,在教育培訓合同糾紛等案件中,充分考慮合同的人身專屬性,對于因消費者轉學等客觀原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在讓消費者承擔適當違約責任后,支持其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
同時,以“解糾紛、護權益、促規范”為目標,吉林法院推出貼合審判實際的多項優質司法服務,如開通立案綠色通道,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涉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門立案窗口,將醫療服務、教育培訓合同等民生類服務合同糾紛以及涉眾型、民生關切度較高的案件納入優先立案范圍。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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