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一位老板約今天見面,老總說了句“用生不如用熟”。我也是從事律師職業后才更理解這個道理。有人咨詢案件,我解答過后,總是問咨詢者有無熟悉的律師,如有就建議用回原來的那個。理由有三:一是減少交際溝通成本,二是質量相對可控,三是信任度更高,防止爛尾。做生意的人都知道老主顧的重要性,當然也知道老主顧難伺候,因為這是寶貴的客戶資源。我們律師業也是這樣,一單案件做好了,客戶滿意后必然會介紹客戶,因為可信任的律師也是稀缺資源。我們當然不希望人家經常遇有官司,但有問題就咨詢律師,應該是一種生活方式。回顧自己這6年專職律師經歷,多多少少做到了,有問題必解答,召之即來,來就能辦(出主意)。在這個意義上,我們中國人憧憬的“有事和我的律師談”或許不久就可以成為現實。28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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