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41歲的張雪峰因心源性猝死突然離世。這位從齊齊哈爾走出來的“考研名師”,用十幾年時間打造了一個以個人IP為核心的教育商業帝國——9家存續企業、峰學蔚來75%的控股權、年營收超8億元的“現金牛”業務,個人身家估算在5億至8億元之間。更讓人揪心的是,他沒有留下遺囑,也沒有搭建家族信托。11歲的女兒張姩菡、比他小7歲的妻子李麗婧,還有健在的母親,成了這份巨額遺產的法定繼承人。
作為一名律師,我想從幾個法律角度來分析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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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問題:沒有遺囑,遺產怎么分?
很多人覺得“人走了,錢自然歸老婆孩子”,這個想法在法律上并不準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得很清楚,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說,張雪峰的母親、妻子、女兒三個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繼承人,每人分得的份額是一樣的。
但這里有個關鍵細節——什么是“遺產”?張雪峰婚后取得的股權、存款、房產,一半本來就是他妻子的,不進入遺產分配。真正算作“遺產”的,是他婚前個人財產,加上婚后共同財產中屬于他的那一半。所以按法定繼承算下來,妻子最終能拿到大約66.7%(50%夫妻共同財產+16.7%遺產),女兒和母親各拿16.7%。單看數字,妻子似乎能拿到大頭,但問題是——股權不等于控制權。
第二個問題:股權和公司控制權,是兩碼事。
張雪峰在峰學蔚來持股75%,是絕對控股股東。按前面的算法,妻子和女兒加起來能拿到約62.5%的股權,似乎也能控股。但現實不是做數學題。峰學蔚來的商業模式高度依賴張雪峰個人IP——所有賬號都掛著“張雪峰”的名字,客戶信任的是這個人,不是公司。其他股東、聯合創始人、投資方,看重的從來不是李麗婧,而是張雪峰本人。她現在是高校副教授,沒有任何企業管理經驗,就算手握股權,也很難駕馭公司核心業務,留住核心高管和團隊。這就是法定繼承最殘酷的地方——法律能保證你拿到股份,但保證不了你能守住這個攤子。
第三個問題:張雪峰對女兒的“安排”,在法律上有效嗎?
張雪峰生前多次公開說過,自己打拼攢下的家業,未來全都歸女兒。他還特意以女兒名字注冊了近40枚“姩菡”商標,覆蓋教育、文旅等多個領域。這種安排在法律上叫什么?叫“傳承意圖”。但問題在于,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再強烈的“意圖”也對抗不了法定繼承規則。他那些感性的承諾,在冰冷的法律條文面前全部失效。女兒最終能拿到多少,取決于妻子和奶奶怎么協商,而不是取決于爸爸生前說過什么。
第四個問題:這事給所有人提了什么醒?
張雪峰的離世,把中國家庭千百年來避而不談的生死議題,赤裸裸地擺在公眾面前。很多人覺得立遺囑晦氣,能不提就不提。但從法律實務看,沒有遺囑的后果就是——你辛苦一輩子攢下的家業,怎么分、誰來管,全憑法定繼承規則說了算,你生前的意愿一文不值。
遺囑不是詛咒死亡,而是對自己愛的人最負責任的表現。你把該安排的都安排明白了,走了之后家人不用在悲痛中還要為錢撕扯,保住了家產也保住了最后的體面。這事不光是給有錢人提個醒,普通人家其實也該有這個意識——別等出事了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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