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無錫,一位68歲的老人下雨天在河邊洗拖把時不慎落水,最終搶救無效離世。事發后,老人家屬沒有只把悲痛留在心里,而是把河道管理相關單位和街道辦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賠91萬余元,消息被報道后,震驚了無數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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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事情發生在2024年10月26日,那天無錫天氣不好,河邊還下著細雨。老人拿著拖把到河道邊清洗,腳下踩的是臺階,本來就比較濕滑,就在他剛踩上去的時候,腳底一滑,整個人失去平衡,直接跌進了河里。
好在有人很快發現了老人落水,周圍群眾和救援人員也第一時間展開施救,把他送去了醫院,可惜的是,老人傷勢還是太重,最后沒能救回來。
對家屬來說,這當然是一場很難接受的打擊,悲痛之下,家屬隨后把相關單位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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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認為,老人出事的河道緊挨著居民區,屬于公共區域,管理單位本來就有安全保障責任,可現場既沒有明顯的護欄,也沒有足夠醒目的警示標識,管理方沒有盡到應有的提醒和防護義務,所以應該為老人的死亡承擔責任。
從家屬的角度看,這種說法并不是完全沒有邏輯,因為河道邊靠近生活區,平時確實有不少居民會在附近活動,如果管理上有明顯漏洞,受害方自然會覺得應該有人負責,再加上老人是在河邊出事,家屬更容易把注意力放到“這條河到底有沒有管理好”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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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查明的情況并不是這樣,一審在審理時,對現場情況、事發經過以及責任劃分都進行了調查。
法院認為,老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和風險有基本判斷,明知道下雨天河邊地面濕滑,還去臺階邊洗拖把,本身就存在明顯危險,最終導致落水的主要原因,是老人自己失足,并不是河道管理單位直接造成的。
法院同時還注意到,相關管理方并不是完全沒有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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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案件情況來看,河道周邊并非完全失管,管理單位已經設置了相應的安全提示,換句話說,管理方并不存在明顯過錯,不能因為事故發生在河邊,就直接把全部責任轉到他們身上。基于這些理由,一審法院駁回了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家屬不服這個結果,繼續提起上訴,可到了二審,法院依然維持了原判。也就是說,經過兩級法院審理,這起索賠91萬余元的訴訟,最終還是沒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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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出來后,很多網友第一反應都是:“這場官司要是贏了,那以后賠的項目就多了。”
其實老人出事讓人同情,家屬心里難受也能理解,但悲痛并不等于責任可以隨意轉嫁,河道管理方的職責是做好基本管理和提醒,不是把每一個可能靠近河邊的人都全程盯住,更不可能24小時安排人站在現場看著誰洗拖把、誰靠近水邊。
這起案件之所以引發爭議,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很多人對“公共區域出事,管理方是不是就一定要賠”這個問題很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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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里,類似的認知誤區并不少見,似乎只要發生了意外,大家就習慣先找一個可以追責的對象,但法律看的是事實和責任鏈條,不是單純看誰更可憐、誰更受傷,要認定侵權,必須先看有沒有過錯,有沒有違反管理義務,有沒有和損害結果形成直接關聯。
從法院的處理結果看,這起事故更接近一場個人不慎引發的意外。
老人如果沒有在雨天靠近濕滑河邊,或者家屬平時能多提醒一些安全問題,悲劇或許就不會發生,可惜事情已經發生,再回頭追究,很多時候只能看到遺憾,看不到可以無限放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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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子最后能給人留下的,不只是一個判決結果,更像是在提醒大家,一些看起來不起眼的地方,往往正是最容易出意外的地方。
這起江蘇無錫的案件而言,法院已經給出了清晰答案:老人意外落水的主要責任,不在河道管理方,家屬的91萬索賠請求自然也就無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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