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旅游項目引發的人身侵權糾紛日益受到關注,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成為司法審查的核心焦點。
3月27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通報涉旅游消費糾紛案件審理情況及典型案例。2021年至2025年,該院共審結涉旅游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335件,其中侵權責任糾紛51件,占比15.22%。在侵權糾紛中,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達23件,占比45.10%。
近年來,隨著旅游消費不斷升級,滑翔傘、熱氣球、滑道等高風險旅游項目日益受到游客青睞。然而,這類項目也暴露出安全管理不到位、責任界定不清等問題。法院指出,涉旅游消費糾紛中,人身侵權案件多發已成為突出特征,安全保障義務的履行情況成為爭議核心焦點。
在一起涉高風險旅游項目的典型案例中,消費者因參與高風險旅游項目導致人身健康損害,法院審理判決景區經營者、實際運營者、消費者應按比例承擔責任。
該案中,趙某在某景區購票參與滑道項目,游玩過程中左腿接觸防護網受傷,經診斷為股骨干骨折。事故發生后,滑道公司雖進行了救助并承擔部分醫療費用,但后續治療費用引發爭議,趙某遂將滑道公司及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通過購票方式進入滑道場所參與活動,雙方形成旅游合同法律關系,滑道公司作為經營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但該公司未能證明事發時在顯著位置設置安全提示公告,亦未能證明滑道設置符合安全標準、工作人員操作符合規范,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過錯。與此同時,滑道項目本身具有一定危險性,趙某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對潛在風險有充分認知,其在游玩中未能盡到審慎注意義務,對事故的發生亦存在過錯。
最終,法院依據雙方過錯程度,酌情確定滑道公司承擔70%的責任,趙某自擔30%的責任。因滑道公司已投保公眾責任保險,保險公司在保險范圍內承擔相應賠付義務。
“旅游消費活動中,人身侵權類案件多發已成為突出特征。”前述通報指出,在景區游覽、交通出行、住宿體驗、游樂項目參與等環節,因設施設備故障、場地管理疏漏、應急處置不當、服務操作不規范等原因,引發游客摔倒、劃傷、磕碰、墜落等意外傷害事件偶有發生,尤其在節假日客流高峰、高空游樂、水上項目、徒步登山等場景中更為集中。
通報表示,隨著旅游場景不斷豐富,高空跳傘、極限漂流等新興旅游項目帶來的安全風險隨之增加,人身侵權案件呈現多樣化、高頻化特點。因經營者未全面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引發的人身侵權爭議,占此類糾紛的主要比例。
“與其他旅游項目相比,此類高風險項目易受天氣、操作、設施等因素影響,不僅要求經營者具有相應資質,更要求經營者充分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法院在闡述案例典型意義時表示,本案通過合理分配經營者與消費者的責任承擔,既提示經營者應合規運營,充分履行安全提示、設備檢修、規范操作、安全保障等義務,也提醒廣大消費者要以安全為先,在確保運營方資質、充分了解風險、嚴格遵守安全規范的前提下,慎重選擇高風險旅游項目。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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