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2026年3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公開宣判上海市奉賢區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龍華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周龍華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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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經審理查明:1993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龍華先后利用擔任原奉賢縣平安鄉黨委副書記,原奉賢縣平安鎮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奉賢區原頭橋鎮黨委書記,奉賢區海灣鎮黨工委書記、黨委書記,奉賢區委辦公室主任,奉賢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奉賢區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其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購買土地、出售股權、承接工程等事項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余元,其中1,308.65萬余元尚未實際取得。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周龍華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于周龍華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劉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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