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立審執協調配合 推動矛盾糾紛執前化解的工作指引》,切實打通立審執全流程銜接壁壘,從源頭減少執行案件增量,周口市扶溝縣人民法院立足“立審執協調配合”工作要求,近日成功化解一起標的額34萬余元的買賣合同糾紛。該案通過訴訟保全,窮盡送達、審執聯動等舉措實現實質性化解,既避免了再審程序的繁瑣,也消除了強制執行可能引發的對立沖突,充分體現了立審執協同發力、源頭化解糾紛的制度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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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系一起因男褲批發買賣引發的貨款糾紛。原告吳某某與被告張某在2024年下半年發生業務往來,張某在浙江義烏經營期間多次向吳某某購貨,前期貨款均按時結清,但2024年10月至11月累計拖欠貨款34萬余元,并出具14張欠條,后未按約還款。吳某某多次催要無果后,向扶溝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立案審查階段,立案庭在初查案涉證據的基礎上,積極回應原告訴訟保全需求,靈活采取提交不動產證、存款憑證、現金等多種簡便快捷的擔保方式,為當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保全辦理服務,有效保障勝訴當事人權益實現,從源頭降低執行風險。案件審理中,為保障被告訴訟權利、確保程序公正,審判法官多次撥打被告電話,希望了解其意見并組織調解,但被告均未接聽。在確認被告已成功接收電子傳票和訴狀后,審判法官又通過郵寄送達、短信送達等方式繼續推進。開庭當日被告缺席,審判法官再次撥打電話仍無人接聽,隨即進行短信提醒。在窮盡各類送達和通知方式后,審判法官依法進行缺席審理,通過充分行使法庭調查發問權,結合原告提交的完整有效欠條證據,判令張某支付貨款34萬余元及相應逾期付款違約金。
判決生效后,因張某未主動履行,原告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經多方排查聯系上了張某,張某提出有新證據證明部分貨款已支付,認為原審判決存在偏差并欲申請再審。審判法官得知情況后,堅持“立審執協同配合、實質性化解矛盾”理念,未簡單將案件導入再審程序,而是第一時間聯系張某,耐心核實其所述新證據,并通過電話、微信多次與原告反復溝通,逐筆核對交易記錄、付款憑證,最終確認確有部分貨款未在原審中扣除。
為實質性化解矛盾、減少當事人訴累,審判法官與執行法官及時溝通,組織雙方開展調解工作,詳細解讀法律規定、耐心疏導,兼顧雙方合法權益與實際履行能力,同時結合前期訴訟保全對被告產生的影響,同步銜接執行事宜,最終促成雙方在執行階段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案件圓滿解決后,當事人吳某某對法院立審執協同高效的解紛機制深有感觸,特意為審判法官和執行法官分別送上錦旗,對法官們認真負責、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的工作態度表達誠摯謝意。
此次糾紛的成功化解,是扶溝縣人民法院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立審執協調配合工作指引的生動實踐,也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未來,周口市扶溝縣人民法院將持續深化立審執一體化建設,強化各環節協同配合,前移矛盾化解關口,優化訴前保全、訴訟保全、送達、調解等舉措,推動更多矛盾糾紛執前化解、源頭化解,切實減輕當事人訴累,提升司法公信力,為優化營商環境、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通訊員:李漢林 樊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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