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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孝順”兩個字,我素來是充滿敬意的,孝順是美好的品德,也是長輩和晚輩之間互尊互愛的表現。
第一次對“孝順”兩個字產生疑惑,是因為以前工作的企業熱衷于推行“孝文化”,后來發現,全中國以“家文化”、“孝文化”來作為企業文化的公司,還真不在少數。
在企業中,所謂的“孝文化”體現的就是服從,把上級美化成父母輩,把下級等同于子女輩,這顯然是一種刻意為之的概念混淆。上級絕非父母,下級也絕非子女,在現代企業中,鼓勵下級要用“孝”的方式來對待上級,這種思想實在令人感到荒謬。
順著這個思路,我重新去看“孝”這一在中國延續了幾千年的傳統道德觀,發現把“服從”美其名曰“孝順”的現象,不單發生在企業里,也體現在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統治中。
孔子就說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意思是臣民要像對待父親一樣對待君王,對君王孝順、聽話——這顯然是封建王朝的思想控制,既不符合“為人民服務”的價值觀,也與現代民主完全相悖。
但是,在中國社會的毛細血管——也就是在每一個微觀的家庭單元中,對“孝”這一觀念,其實是很模糊的,大部分仍然停留在服從的層面,而不是愛的層面。
“孝”應當建立在愛的基礎上,而不是建立在服從的基礎上,但奇怪的是,日常生活中凡是有提到“不孝順”的,大多是長輩在埋怨子女不聽話、不服從,而與愛不愛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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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河南魯山縣28歲的女教師魏某在新婚當天,從7層高的新房一躍而下。魏某曾在自己的朋友圈坦言,她從上大學開始,就一直被家人催著相親、結婚,為此沒少與父母發生激烈的爭執。
婚禮前一天,魏某曾懇求母親取消婚禮,母親卻認為女兒是在鬧脾氣,讓她忍一忍。結婚儀式上,魏某沒有穿婚紗,而是穿著日常的衣服表示抗婚,但魏某的父母不愿丟人,催著她把流程走完。魏某為了滿足父母的意愿,忍耐完成儀式,隨后便結束了自己的生命。可悲的是,魏某去世后,她的母親依然覺得自己是沒有做錯的,也不能理解魏某為什么要尋短見。
魏某愛不愛自己的父母?在筆者看來,她是愛她的父母的,因為縱然她不同意父母的主張,但她還是為了不讓父母丟面子,走完了婚禮的程序,從“愛”的角度去看,她是孝順的。但她的父母卻并不這么認為,在他們眼中,子女不服從長輩的安排,就是不孝順。
這就是區別。
愛,應當是不加強迫的,是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但絕不是把自己的意志強加在對方身上。
以愛為基礎的孝順,帶來的是感恩與幸福,以服從為基礎的孝順,走向的卻是沖突和悲劇。
所以,請不要再認為孝順就是服從,孝順的本質是愛,是一種不帶利益、血濃于水的愛。
魯迅在百年前就對“孝”的本質提出了振聾發聵的見解,他認為,愛是生物的天性,父母愛子女是一種由內而發的自然現象,子女愛父母也是一樣純乎自然、不帶功利的行為。一味強調父母對子女有恩,子女應當無條件地服從父母,實際上是把親子關系變成了債務關系,反而違背了天道。
魯迅在《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一文中寫道:
傳統的誤點,便在長者本位與利己思想。以為父子關系,只須“父兮生我”一件事,幼者的全部,便應為長者所有。
尤其墮落的,是因此責望報償,殊不知自然界的安排,卻件件與這要求相反。逆天行事,于是人的能力萎縮,社會的進步也就跟著停頓。
倘如抹煞了“愛”,一味說“恩”,又因此責望報償,那便不但敗壞了父子間的道德,而且也大反于做父母的實際的真情,播下乖剌(指不和諧)的種子。
當今許多中國家庭,親子關系依然陷在“孝順即服從”的囹圄里——孩子遵循父母的意志報考了某個大學專業,聽從父母的安排結婚,為了讓父母抱孫子而生小孩,這些都被稱作孝順。一旦不服從父母的意見,就會被貼上“不孝”的標簽而遭到道德綁架。
這種所有人都在講“孝順”,而不講“愛”,刻意將“服從”與“孝”混淆概念的現象,難道不悲哀嗎?
筆者寫這篇文章,是希望對“孝”這個概念做正本清源,以“服從”為目的的孝是封建遺毒,早該被現代社會所摒棄。現代社會,需要的是以“愛”為目的的孝,這樣的孝才是符合人性的,也是最終能溫暖每一個家庭成員的圭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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