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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升有獎發票促消費活動成效,充分釋放消費潛力,讓廣大群眾和經營主體更好共享政策紅利,根據“樂購株洲·開票有喜”有獎發票促消費活動前期運行情況,株洲市商務局聯合株洲市財政局、株洲市稅務局,經充分調研、審慎商議,決定對有獎發票促消費活動方案進行優化調整。調整后的方案(見附件)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株洲市有獎發票促消費活動方案
一、活動主題:樂購株洲·開票有喜
二、活動時間:
2026年2月12日—3月31日(第一階段)
2026年4月1日—7月31日(第二階段)
三、參與條件
活動期間,個人消費者向在株洲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零售、餐飲、住宿、文化藝術、娛樂、旅游、體育、居民服務八個行業經營主體購買商品和服務,取得發票抬頭為本人姓名、票面金額不低于100元的“數字化電子發票”,通過本人“云閃付”APP上傳發票電子版(發票信息自動提取)即可參與抽獎。
四、抽獎規則
(一)抽獎方式:采用“線上即時抽獎”+“定期線上集中抽獎”方式,每月組織2次線上集中抽獎,月中、月底各1次。
1、發票金額100(含)-1000元為第一檔,參與1次線上即時抽獎;
2、發票金額1000(含)以上為第二檔,參與1次線上即時抽獎和1次定期線上集中抽獎;
(二)獎項設置。線上即時抽獎、定期線上集中抽獎均設4個獎項。
1、線上即時抽獎(發票金額一、二檔均參加):一等獎100元,二等獎50元,三等獎30元,四等獎10元;
2、定期線上集中抽獎(發票金額二檔參加):一等獎700元,二等獎500元,三等獎300元,四等獎100元;
(三)中獎概率。發票金額越高,中獎概率越大。
(四)獎金兌付。中獎資金以電子支付方式即時轉入消費者賬戶,通過上傳發票的平臺對應予以發放。
五、獎金總額:約1.5億元
六、相關說明
(一)參加抽獎活動須通過本人“云閃付”APP上傳抬頭為本人姓名的發票。因系統對接存在延時,請在發票開具2小時后再上傳。
(二)每人每期(一月為一期)上傳參加活動發票數量不超過30張,每張發票只能成功上傳1次。
(三)參加抽獎活動的發票日期和上傳發票日期均須在活動期內,即2026年2月12日—7月31日。
(四)活動期間,同一個人消費者上傳同一經營主體同一日期開具的發票不超過2張。
(五)以下發票情形不能參與本次活動:
?消費時間不在活動期內且發票備注欄標注“補開”字樣的發票;
?受票方非個人消費者的發票;
?受票方非個人真實姓名的發票;
?經營主體開具的非株洲地區領用的發票;
?未通過抽獎系統核驗的發票;
?紅字、作廢發票;
?票面有“收購”字樣的發票;
?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
?零稅率或免稅的發票;
?票面金額和類別不符合參與條件的發票;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及活動規則的發票。
七、其他事項
(一)消費者應遵守活動規則,嚴禁上傳虛假發票、重復參與抽獎等違規行為。如發生退貨等情形的,應及時將中獎金額原渠道退回指定賬戶。一經發現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追回獎金并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各經營主體要規范經營,積極配合活動開展,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活動統一宣傳標識,主動告知消費者參與方式。
(三)各經營主體要依法合規開具發票,不得拒絕消費者索票要求,不得虛開發票套取獎金,如有違法違規行將取消活動參與資格,并按程序納入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實施信用約束。
(四)活動期間相關規則如有調整,將通過株洲市商務局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及時公告。
(五)活動期間,如遇發票上傳、發票核驗、獎金發放問題,撥打95516;如遇經營主體拒開發票,撥打12366。
(六)本方案由株洲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來源丨株洲商務
編輯 丨劉杏瑩
審核丨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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