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親:
據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網站消息,香江北路1號311F幢將原翻原建,方案公示反饋意見采信情況已發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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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朝陽區香江北路1號311F幢原翻原建項目方案公示反饋意見采信情況的通告
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12日,我局對朝陽區香江北路1號311F幢原翻原建項目方案進行了網上和現場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收到公眾網上反饋意見1條,未收到現場反饋信函,經研究,涉及3方面內容,現將采信情況通告如下:
一、屬于我局職責范圍內的意見
1.公眾反饋意見:關于“與原審批一致”。
業主意見:擬建建筑規模與不動產權證書登記(京2021朝不動產權第0044525號)規模一致,建筑高度及尺寸與原規劃許可(1996規建字1137號)一致。
我局意見:業主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2.公眾反饋意見:關于“原位置”。
業主意見:經向政府相關部門查詢,原始檔案未找到位置信息。業主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測繪單位對原房屋位置進行現場實際測繪,本次申報方案擬建建筑位置與測繪成果一致。
我局意見:業主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3.公眾反饋意見:關于對周邊現狀建筑影響。
業主意見:本項目設計方案符合國家有關日照標準,按本方案建設后,未對周邊現狀及待建建筑產生不利影響。已優化方案設計,與周邊現狀建筑間距不滿足18米的部分做不對視處理。
我局意見:業主委托上海漢智工程設計與顧問有限公司對該項目進行原翻原建方案設計,承諾擬建建筑符合國家有關日照標準,按本方案建設后,未對周邊現狀及待建建筑產生不利影響。建筑間距小于18米部分已優化采用不對視處理,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看看鄰居們都在聊些啥
松榆里平房區城中村改造項目0410-0001地塊二類城鎮住宅用地項目方案公示反饋意見采信情況也發出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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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北京市朝陽區松榆里平房區城中村改造項目0410-0001地塊二類城鎮住宅用地項目方案公示反饋意見采信情況的通告
2026年2月24日至3月3日,我局對北京市朝陽區松榆里平房區城中村改造項目0410-0001地塊二類城鎮住宅用地項目進行了現場及網上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收到網上公眾反饋意見86條,現將采信情況通告如下:
一、屬于我局職責范圍內的各方不同意見:
1、公眾參與意見:關于項目與南側現狀小區間距的意見。
建設單位意見:本項目公示圖已標注與南側現狀建筑間距,建筑間距符合《北京地區建設工程規劃設計通則(試用稿)》(2003年)、《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間距暫行規定》等規范文件要求,滿足衛生間距要求,做好防對視處理。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2、公眾參與意見:關于用地范圍內西南角道路的意見。
建設單位意見:依據掛牌文件要求“用地西南角預留不低于現狀道路(約 4 米)的條件,保障南側居民消防及出行需求”,本次方案落實掛牌文件要求,在西南角設置5米寬道路,并增設12*12米寬回車場,優化南側現狀的消防救援條件,后續我司將盡快完成道路硬化施工,滿足消防及居民出行需求,該道路對公眾無條件開放。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3、公眾參與意見:關于開閉站的意見。
建設單位意見:依據掛牌文件要求“0001地塊內競得人需建設用地面積約300平方米開閉站一處,無償移交相關部門”,因此本項目設置開閉站一處,并依據北京地標《10kV及以下配電網設施配置技術規范》(DB11/T 1894-2021),該項目設為10KV開閉站。本項目開閉站及電力規劃方案已與電力相關部門溝通,符合電氣專業相關設計規范,并取得電力主管部門同意。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2.3條與單獨建造的終端變電站的防火間距,可根據變電站的耐火等級按照本規范第5.2.2條有關民用建筑的規定確定。(多層與高層建筑之間的間距不得小于9m,多層與多層建筑之間的間距不得小于6m)。現開閉站與現狀38號住宅樓之間的距離為20.20m,滿足規范要求。后續開閉站運營過程中,物業公司將加強相關管理,避免噪音及污染對周邊產生影響。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4、公眾參與意見:關于用地西側地庫出入口的意見。
建設單位意見:本項目機動車出入口的方案已取得交通主管部門同意。該出入口不作為車庫排煙口使用。后續將采取設置低噪聲減震帶及降噪路面等降噪措施,降低噪音影響,并加強運營管理,控制通行時段(避開夜間休息期),設置限速禁鳴標識,引導車輛低速通行,確保與居民作息相協調。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關于車庫出入口位置,以交通部門意見為準。
5、公眾參與意見:關于用地東側街坊路的意見。
建設單位意見:依據掛牌文件要求,在0410-0001 地塊內含1 條南北向寬度為7.5 米的街坊路,已取得交通委同意意見。該街坊路由我單位負責建設,與項目同期建成并保證對外開放,由我單位進行養護和管理。本次公示方案符合掛牌文件及《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于朝陽區松榆里平房區和高碑店鄉剩余用地城中村改造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審查意見的函》(京交函[2025]944號)的要求。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6、公眾參與意見:關于機動車位及非機動車位配建數量的意見。
建設單位意見:本項目機動車及非機動車配置數量滿足《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京政發[2025]25號)、《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于朝陽區松榆里平房區和高碑店鄉剩余用地城中村改造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審查意見的函》(京交函[2025]944號)的要求。項目配置不小于40%的電動汽車車位及0.55輛/戶電動電動自行車,機動車及非機動車的充電設施均滿足《電動汽車基礎充電設施規劃設計標準》(DB11/T 1455-2025)以及《新建居住項目 <電動自行車相關配建指標> 》的通知(京規自發〔2023〕2號)的要求。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關于配建車位問題,以交通部門意見為準。
7、公眾參與意見:關于住宅日照的意見。
建設單位意見:我單位委托有相關資質的設計單位采用專業日照分析軟件進行日照分析,設計方案建筑日照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日照標準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按照方案建設后,本項目對周邊現狀建筑國家規范規定的日照標準未產生不利影響。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8、公眾參與意見:關于容積率的意見。
建設單位意見:按照掛牌文件(京土儲掛朝[2025]039號),地塊容積率2.8。我單位嚴格落實掛牌文件規劃指標要求,委托有相關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建筑設計方案。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本項目容積率符合《北京市城市建設節約用地標準》(試行),方案各項指標符合掛牌文件要求。
二、不屬于我局職責范圍或不涉及本項目的各方意見:
1、公眾參與意見:關于施工安全及噪音污染的意見。
建設單位意見:本次公示僅針對規劃設計方案征詢意見。后續基坑支護將經過專業結構設計及計算,并通過專家會審定審批后再施工。開工前對周邊現狀另做詳細勘察,施工過程中監測項目進一步細化護坡樁和錨桿施工方法,并進行質量驗收,避免影響周邊現狀。在工程建設期間,我單位將積極打造綠色文明工地,制定明確的施工時間,合理規劃現場布置、優化施工運輸路線,落實防塵降噪措施,盡最大可能減少對居民正常生活的影響,同時將按照相關要求和標準,在土建施工階段向周邊受影響居民發放相應的施工補貼,嚴格按照朝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要求落實國家及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相關規定。
我局意見:關于施工及噪音相關意見,以住建及環保部門意見為準。
2、公眾參與意見:關于南側現狀38號樓的意見。
建設單位意見:我單位按照出讓紅線范圍編制建筑設計方案,本次公示僅針對紅線范圍內設計方案征詢意見。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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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北京市規劃與自然資源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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