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天的羈押,對于一個單親媽媽而言,是生命中無法挽回的空白。當史玉輝拿著《不起訴決定書》走出看守所,當她以為司法的糾錯機制終于為她討回了清白,等待她的卻并非塵埃落定,而是另一場看不到盡頭的“程序游戲”。
近日,海南昌江黎族自治縣成立聯合調查組,介入調查史玉輝申請國家賠償被“緊急叫停”一事。這一紙調查通報,承載的是一個公民對正義的最后期待,也是對司法公信力的一次嚴峻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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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的吊詭之處,在于其邏輯上的“精妙”與情理上的“荒誕”。
史玉輝因“涉黑”被羈押821天,最終因證據不足被不起訴。這原本是國家賠償法最典型的適用場景——公權力啟動的程序給公民造成了損害,理應由國家給予撫慰。然而,就在賠償程序啟動僅僅13天后,警方以“騙取銀行貸款”為由重新立案,賠償程序戛然而止。令人震驚的是,這個所謂的“騙貸”情節,在此前審結的涉黑案判決中,法院早已明確認定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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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形成了一個詭異的閉環:同一個行為,在同一套法律體系下,法院已經判定無罪,公安機關卻能以此為由再次立案,并以此阻撓國家賠償的進行。這不僅是“一事不再理”原則的淪陷,更是司法終局性權威的崩塌。如果一份生效的刑事判決書連“此行為不犯罪”的基本定論都無法讓當事人免于被追究,那么公民的安全感將無所依附。
更令人憂慮的,是案件背后那些輕描淡寫的“官方解釋”。
面對質疑,昌江縣檢察院的檢察官直言,發現新線索重新立案很正常,對于“是否會再立二案三案,讓賠償永遠拿不到”的擔憂,其回應竟是“不排除這種可能”。而公安局方面則表示,重新立案的證據是檢察院提供的,但具體細節涉及保密,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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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排除這種可能”這六個字,對于一個曾被長期羈押、生活陷入停擺的公民而言,無異于懸在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它意味著,只要公權力機關愿意,就可以通過無限循環的“發現新線索—立案—中止賠償”模式,讓國家賠償決定書變成一張廢紙,讓公民的索賠權在程序迷宮中消耗殆盡。至于所謂的“新線索”,竟然是由剛剛作出賠償決定的同一檢察機關提供的,這種“左手賠償、右手移送”的默契,其動機究竟是維護法律尊嚴,還是為了規避司法責任制下的追責?這是聯合調查組必須厘清的核心疑點。
這起個案之所以引發軒然大波,是因為它觸碰了法治社會最敏感的神經:當普通人面對強大的公權力時,程序究竟是保護權利的鎧甲,還是困住權利的迷宮?
國家賠償制度設立的初衷,不僅是為了補償無辜者,更是為了倒逼司法機關提高辦案質量,落實司法責任。如果因為害怕追責,或者為了掩蓋前期辦案的瑕疵,而利用程序規則另辟“戰場”阻擊賠償,這不僅是錯上加錯,更是對國家賠償制度的釜底抽薪。它會讓“疑罪從無”的現代法治理念在實踐中落空,讓每一個公民都可能面臨“無罪釋放后仍被追著打”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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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肯定的是,昌江縣委縣政府此次迅速成立由政法委牽頭的聯合調查組,表明了正視問題的態度。公眾期待這次調查不僅僅是一次簡單的“情況核實”,而是一場深度的“法治體檢”。
聯合調查組需要回答幾個核心問題:
第一,這份已被法院判決否決的“騙貸”線索,其法律依據何在?既然終審判決已認定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為何還能立案?這是否涉嫌濫用偵查權?
第二,檢察機關在作出賠償決定后,又向公安機關提供所謂“新證據”的內部決策流程是什么?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阻止賠償)的動機?
第三,對于史玉輝女士“一案結、一案又起”的困境,如何通過制度性糾偏,讓她真正獲得清白之身和應有的賠償?
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對于史玉輝而言,821天的失去已是既成事實,她不能再承受“正義被程序無限期中止”的煎熬。當地聯合調查組唯有揭開蓋子、亮出底牌,對違法立案和程序濫用行為嚴肅追責,才能讓這起“程序反差”事件,成為完善司法責任制的契機,而非損害法治信心的樣本。
讓法律的歸法律,讓賠償的歸賠償。我們期待昌江的調查結果,能真正終結這場“貓鼠游戲”,還公民以公道,還法治以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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