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去世一年后,竟“死而復生”,與親弟弟辦理了結婚登記。這荒誕一幕的背后,是一名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偽造證件、冒名頂替的驚天內幕。2026年3月29日,平頂山聯合調查組發布正式通報,揭開了這起“亡母被結婚”事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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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奇舉報:母親去世后“被結婚”
2026年初,孫某菲在網絡平臺發布信息,稱其母親趙某于2008年12月3日去世,但多年后辦理遺產繼承時,竟發現母親在2009年有一段婚姻登記記錄——結婚對象是其親舅舅趙某品。更令人震驚的是,登記照片中的“女方”竟是舅媽馬某艷。
孫某菲還發現,母親去世后14天,就有人以母親名義辦理委托書出售房產;母親的戶口竟在去世后被從石家莊遷回魯山;名下財產大部分去向不明。這位9歲喪母的女孩,成年后才發現自己可能已被至親“算計”了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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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報:公職人員利用職權造假
3月5日,平頂山市成立聯合調查組提級調查。3月29日,調查組發布正式通報,真相水落石出。
核心操作人:趙某品,曾任魯山縣委政法委正科級干部、紀工委書記、副書記,系孫某菲的親舅舅。
第一步:遷移戶口(2008年12月)
趙某品利用身份之便,隱瞞趙某已死亡的事實,通過時任魯山縣公安局監察室主任李某安排工作人員徐某某,違規為趙某和孫某菲辦理了戶籍準遷手續。
第二步:偽造身份證(2009年1月)
為了讓女友馬某艷頂替趙某續繳養老保險、日后冒領養老金,趙某品安排馬某艷使用本人照片、冒用趙某身份信息,通過徐某某違規辦理了趙某的身份證。
第三步:辦理結婚登記(2009年12月)
趙某品、馬某艷持趙某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采取欺騙手段,到民政部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后因擔心事情敗露,未實施頂替續繳及冒領行為。
關鍵細節:人已死,為何能“被結婚”?
通報還原了整個造假鏈條:趙某2008年12月3日去世,12月19日戶口被違規遷回魯山,2009年1月偽造身份證,12月25日辦理結婚登記。
至于孫某菲的監護權及財產代管,2008年12月2日(趙某去世前一天),魯山縣公證處派員到醫院進行公證,指定趙某會(孫某菲小姨)為監護人并代管財產。趙某會隨后將趙某名下房產出售,償還貸款、醫療費等。對于部分費用及財產處置,孫某菲與趙某會存在爭議,將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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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開除黨籍、政務撤職
調查組確認:暫未發現趙某品、趙某會侵占趙某遺產的情況。
但趙某品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違規辦理證件,造成惡劣影響。冒用身份辦理身份證、結婚證的行為涉嫌違法,已超過追究時效。
魯山縣紀委監委從嚴從重給予趙某品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給予違規辦理戶籍的徐某某黨內嚴重警告、降低退休待遇處分;給予時任戶籍管理部門負責人栗某誡勉處理。時任魯山縣公安局監察室主任李某已去世,不再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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