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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財政部公布財政部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在2026年工作安排部分中明確提出,將做好預算法(修改)、地方附加稅法、資源稅法(修改)、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修改)等法律法規的制定、修訂工作。
安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葉永青對經濟觀察報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將地方附加稅法列入2026年財政部立法計劃,意味著國家將正式啟動這部分財政收入的“費改稅”程序。這標志著該法已進入國務院部委的實質性起草階段,整體上,這也是稅收法治化的趨勢和重要表現。合理推測地方附加稅法最快將于2028年1月1日正式實施并開征,當然,考慮到目前地方財政收入的狀況,也有提前的可能。
地方附加稅第一次提出是在2024年7月公布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其中提及“研究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為地方附加稅,授權地方在一定幅度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
2011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明確,教育費附加統一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實際繳納稅額的3%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統一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實際繳納稅額的2%征收。
財政部數據顯示,2025年城市維護建設稅5170億元。按照2021年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布的《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確定辦法等事項的公告》內容顯示,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計征依據與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一致。
目前官方沒有披露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規模。不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稅、消費稅為稅基,合計按5%費率計稅。2025年國內增值稅和國內消費稅收入合計85804億元,按5%費率預估,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收入規模約4290億元,再疊加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5170億元,總共收入為9460億元,接近萬億元。
葉永青認為,在“營改增”后,地方政府缺乏獨立的主體稅種,主要依靠財政共享稅分成收入。合并后的“地方附加稅”理論年收入規模將接近萬億元人民幣,將其上升為法律并賦予地方定價權,意味著地方在目前情況下將獲得僅次于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地方分成之后的第三大地方穩定財源,從根本上緩解基層財政運轉壓力。
“另一方面,考慮到地方附加稅的地方稅屬性,這一改革還需要統籌考慮房地產稅的立法和征收、消費稅的地方化等問題,從而形成系統化的地方財政收入基礎,改變原有嚴重依賴土地的地方財政體系,為其他制度的改革鋪平道路。”葉永青說。
今年兩會期間公布的《關于202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也提到,健全地方稅體系,推動地方附加稅改革,調整優化消費稅征收范圍、稅率并推進部分品目征收環節后移。
葉永青分析,地方附加稅立法必須等待主稅種立法的塵埃落定。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附加稅最大的稅基已實現徹底法定化,這直接觸發了地方附加稅法在2026年的提速。
“另一方面,目前我國正在推進的消費稅改革,若從生產環節后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征收,將導致巨額的消費稅稅基從“生產大省”轉移至“消費大省”。由于附加稅是“主稅附庸”,這也意味著附加稅的收入歸屬將發生地理上的大轉移。因此,地方附加稅法的開征與具體實施細則,必須與消費稅法等的改革步伐保持高度的政策協同,以平衡不同省份之間的財政利益分配。”葉永青說。
(作者 杜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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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濤
財稅與環保新聞部主任 長期關注宏觀經濟,財政和貨幣政策領域。主要關注財稅、審計、環保、基建以及PPP等方向。線索請聯系:dutao@ee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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