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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吃瓜群眾,搬好小板凳!
今天咱們用“吃瓜視角”把音樂版權(quán)這事兒嘮明白。
想象一下,音樂版權(quán)就像你家的房產(chǎn)證——房子是你蓋的,但要是房產(chǎn)證寫別人名字,那可就熱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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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獄難度)
音樂人版權(quán)大闖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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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關(guān):李榮浩 vs 單依純《李白》
“明知道不行,偏要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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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梗概:單依純團隊申請在演唱會唱《李白》,李榮浩方明確郵件拒絕。但3月28日深圳演唱會,單依純還是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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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看點
李榮浩曬出音著協(xié)“未授權(quán)”郵件實錘
單依純道歉稱“信任主辦方,沒親自核查”
法律專家:商業(yè)演出未經(jīng)許可演唱=侵權(quán),故意侵權(quán)可能賠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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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在哪
以為“申請過就算走流程了”,實際“被拒絕還唱”就是違法!演唱會總監(jiān)制也得背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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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關(guān):LBI利比 vs 環(huán)球音樂《跳樓機》
“我的孩子被拐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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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梗概:3月31日,唱《跳樓機》《小城夏天》的利比發(fā)長文控訴環(huán)球音樂:侵占歌曲版權(quán)、私自宣稱他是簽約藝人、未付任何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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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看點
利比稱自己出錢做EP,版權(quán)卻被公司主張永久擁
公司私自用他名義簽海外場地,違約了還要用共同收益抵扣
獨立音樂人vs資本巨頭的典型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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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在哪
簽合作合同時沒把“版權(quán)歸屬”白紙黑字寫清楚,制作費自己出,版權(quán)卻可能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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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關(guān):龐麥郎 vs華晨宇《我的滑板鞋》
“賬號不是我的!”
劇情梗概:3月30日,龐麥郎微博轉(zhuǎn)發(fā)李榮浩維權(quán)文章并@華晨宇,重提《我的滑板鞋》舊賬。華晨宇工作室回應:“冷飯又炒,不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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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看點
龐麥郎本人澄清:微博是前經(jīng)紀公司用他身份證注冊的,不是他發(fā)的
華晨宇方曬出2019年授權(quán)證明和2020年龐麥郎道歉聲明
IP地址顯示在河北,龐麥郎本人在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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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在哪
身份證被公司拿去注冊賬號,自己背鍋!版權(quán)糾紛早解決,但賬號管理權(quán)沒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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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關(guān):汪蘇瀧 vs 張碧晨《年輪》
“原唱之爭變版權(quán)大戰(zh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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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梗概:網(wǎng)紅“旺仔小喬”在直播中一句話點燃戰(zhàn)火,稱《年輪》原唱只是張碧晨。汪蘇瀧方宣布“收回《年輪》授權(quán)”,張碧晨方稱有“永久演唱權(quán)”但選擇不再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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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看點
汪蘇瀧是詞曲作者(著作權(quán)人),張碧晨是首唱者
法律上“原唱”不是法律概念,“永久演唱權(quán)”要看合同具體約定
著作權(quán)人有權(quán)收回授權(quán),但可能構(gòu)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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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在哪
合同里“永久演唱權(quán)”可能只是商業(yè)術(shù)語,法律上著作權(quán)人才是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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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關(guān):鞠婧祎 vs 旺仔小喬《戀愛告急》
“翻唱變‘原唱’,解約后歌也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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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梗概:鞠婧祎是《戀愛告急》原唱,但歌曲版權(quán)歸屬絲芭傳媒。2022年,網(wǎng)紅“旺仔小喬”通過合作公司獲得平臺翻唱授權(quán),推出翻唱版本。但平臺當時未標注原唱信息,導致大量聽眾誤以為旺仔小喬是原唱。爭議期間,旺仔小喬在直播中自稱“拿下版權(quán)”,直到2025年才澄清僅獲得翻唱授權(quán),未購買歌曲版權(quán)。而此時,鞠婧祎因與絲芭傳媒解約糾紛仍在審理中,《戀愛告急》版權(quán)歸屬公司,她已不再享有演唱權(quán)。更戲劇的是,“絲芭傳媒近日實名舉報鞠婧祎偷稅漏稅”消息曝光,鞠婧祎方于2026年3月31日回應將起訴絲芭傳媒并已配合稅務抽查。當晚絲芭傳媒發(fā)布聲明否認其為舉報主體,隨后上海稅務局回應未發(fā)現(xiàn)鞠某某涉稅問題。今日由鞠婧祎領(lǐng)銜主演的影視劇《月鱗綺紀》播出,絲芭傳媒表態(tài)已起訴《月鱗綺紀》承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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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看點
“翻唱變原唱”烏龍:平臺未標注原唱信息,導致翻唱版本流量反超原唱,聽眾認知混淆。
“拿下版權(quán)”文字游戲:網(wǎng)紅直播中的模糊表述引發(fā)誤解,實際只是“翻唱授權(quán)”,并非購買歌曲版權(quán)。
解約=失歌:藝人解約后,版權(quán)歸屬公司的歌曲立即失去演唱權(quán),哪怕你是原唱。
糾紛升級:版權(quán)糾紛未平,稅務舉報又起,解約大戰(zhàn)進入多線作戰(zh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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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在哪
對翻唱者:獲得“翻唱授權(quán)”≠“購買版權(quán)”,公開表述需嚴謹,避免誤導。
對平臺:翻唱作品必須清晰標注原唱信息,這是對原創(chuàng)的基本尊重。
對藝人:簽約時若未約定解約后歌曲演唱權(quán)的處理方式,解約即意味著“自己的歌不能唱”。
對公司:歌曲版權(quán)是重要資產(chǎn),但利用稅務舉報施壓可能讓商業(yè)糾紛復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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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關(guān):鄧紫棋 vs 蜂鳥音樂
“我唱我自己的歌是盜版?”
劇情梗概:鄧紫棋15歲由母親代簽全英文合同,113首歌版權(quán)歸公司。解約后6年沒收到版稅,2025年用“法定許可”重錄專輯《I AM GL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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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看點
14歲加入香港CASH協(xié)會,意外保住公開傳播權(quán)
利用《著作權(quán)法》第42條“法定許可”:已合法錄制的作品,支付報酬可重錄
前公司要求下架,鄧紫棋喊話:“先結(jié)算我6年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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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在哪
未成年時期由母親簽全英文合同但看不懂,僅口頭承諾便簽約;版權(quán)被“一鍋端”轉(zhuǎn)讓;好在提前加入集體管理組織留了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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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關(guān):蘇打綠 → 魚丁糸 → 蘇打綠
“名字回來了,歌還沒回來”
劇情梗概:前經(jīng)紀人林暐哲搶先注冊“蘇打綠”商標和詞曲版權(quán)。樂團被迫改名“魚丁糸”,2022年拿回商標,但吳青峰呼吁:“別聽舊版蘇打綠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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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看點
自己寫的歌,版權(quán)在別人手里
舊版播放流量還在被“有心人士”利用
正在重錄所有專輯(魚版),要完全奪回控制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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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在哪
經(jīng)紀關(guān)系沒處理好版權(quán)歸屬;商標被搶注;母帶權(quán)丟失。
給吃瓜群眾的終極總結(jié)
1. 版權(quán)=音樂人的命根子:房子沒房產(chǎn)證不是你的,歌沒版權(quán)也不是你的!
2. 商業(yè)演出必授權(quán):KTV隨便唱,但賺錢的演出必須拿到“許可證”。
3. 合同比感情重要:再信任的合作方,也要白紙黑字寫清楚版權(quán)歸屬。
4. 著作權(quán)人是終極BOSS:誰寫了詞曲誰最大,原唱只是“租客”。
5. 未成年簽約要警惕:全英文合同、模糊條款都是雷。
6. 商標早注冊:樂隊名、藝名早點注冊商標,防搶注。
7. 翻唱要標明“原唱”:平臺不標原唱信息,等于變相“偷”流量,對原創(chuàng)不公。
8. 解約前想好“后路”:特別是版權(quán)歸屬公司的歌曲,解約后可能一夜之間“歌沒了”。
9. 稅務問題別摻和:商業(yè)糾紛升級到稅務舉報,往往兩敗俱傷,專業(yè)問題交給專業(yè)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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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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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quán)世界沒有“我以為”,李榮浩這次“打響第一槍”,不只是維權(quán),更是給整個行業(yè)上課——尊重創(chuàng)作,版權(quán)不是擺設!各位歌手們,長點心吧,每個坑都是真金白銀的教訓,別等孩子丟了才唧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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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小翀
運營丨小翀 何昂
研修班咨詢
請聯(lián)系:1355263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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