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4 月 1 日消息,工信部、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等六部門于 1 月 16 日聯合出臺《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相應《辦法》于今天正式實施。
《辦法》中提到,新能源汽車報廢將嚴格實行車電一體管理(不適用于換電車型),此類車型辦理報廢手續時,需遵循車電一體原則,車輛與動力電池需一并交售至具備資質的回收拆解企業,不得私自將電池與車身分離。若報廢車輛缺少動力電池,將被視為關鍵部件缺失,無法正常完成報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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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現全程監管,相關部門已建立全國動力電池溯源信息平臺,每塊動力電池均擁有專屬編碼,可對生產、使用、報廢、回收等全流程進行追蹤管理。對于拒不履行回收責任、違規篡改編碼或未落實溯源管理等行為,相關主體將被責令整改,逾期未改的可處以警告,最高罰款 5 萬元。維修及拆解企業若違規處置廢舊電池,拒不改正的將面臨 1 萬元至 3 萬元罰款。
此項規定覆蓋動力電池生產、車輛報廢、換電及維修等多個環節,旨在規范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遏制廢舊電池非法外流,保障資源合理利用與生態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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