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鹽城監管分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鹽城分行及兩家支行行長因多項違規被處罰,合計罰款90萬元。
其中,江蘇銀行鹽城分行因票據貼現資金被挪用于銀票保證金、貸款 “三查” 不到位,被罰款 80 萬元。票據貼現資金違規挪用,意味著票據資金未按規定用途使用,可能影響票據業務的合規性與安全性;貸款 “三查” 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該行為表明銀行在信貸業務的全流程管理中存在疏漏,未能有效把控貸款風險。
兩位支行行長亦被追責。時任鹽城大豐支行行長王林,因票據貼現資金被挪用于銀票保證金,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射陽支行行長戴啟明,因貸款 “三查” 不到位,同樣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
此次處罰釋放了強監管信號。票據業務與信貸業務是銀行核心業務,資金挪用與 “三查” 不到位不僅違反監管規定,更可能引發金融風險,損害金融消費者權益。這也提醒金融機構需嚴格執行內控要求,壓實主體責任與高管責任,筑牢風險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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